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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5号
发文文号: 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15号
发文部门: 上海海关
发文时间: 2006-8-2
实施时间: 2006-8-5
法规类型: 企业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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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出口企业申报行为,加快上海口岸电子通关改革进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上海海关根据《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为基础,结合上海口岸实际,汇编了《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进出口企业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5日起,企业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申领《征免税证明》及“加工贸易手册”时,可查询《指引》,并按《指引》要求向海关正确申报商品品名、规格型号及备注栏等内容,以便海关依法对进出口商品的归类、价格、统计、贸管等内容进行审核。
  二、进出口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免费查询《指引》内容:
  (一)上海海关门户网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default.aspx)中“规范申报”栏目;
  (二)商品归类咨询网()中“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版块。
  三、自2006年8月起,上海海关将对进出口报关企业的规范申报质量进行考核,并结合向企业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四、《指引》仅适用于上海关区进出口商品申报和海关审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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