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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0]36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9-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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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9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我省此次教育收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按分工具体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周密部署的基础上,集中时间、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检查重点和工作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的质量。
  2010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分工:对本科及高职高专以上院校、省直教育有关部门,以及省教育厅直属的中小学校,由省物价局负责组织重点检查,或与设区市物价局联合进行检查;其余的院校和教育有关部门,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或按属地管辖的原则进行。省物价局还将组织力量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
  二、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内容认真落实,同时要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三、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继续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此次专项检查涉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以及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确保检查的覆盖面及效果。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帮助被查单位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将开展检查的目的和意义落到实处。
  (四)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12月10 日前将检查总结、汇总表、典型案例及专题调研报告等材料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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