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1]4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1-12-2
实施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6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申请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建计函[2011]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培训办班管理暂行办法》(闽人发〔2007〕6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8〕372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
  (一)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360元(每次培训时间120个学时)。
  (二)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240元(每次培训时间80个学时)。
  (三)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288元(每次培训时间96个学时)。
  (四)房地产经纪人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180元(每次培训时间60个学时)。
  (五)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每次120元(每次培训时间40个学时)。
  以上培训学时未达到的,必须相应扣减收费标准。
  二、考试和教材收费标准: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采取网络方式考试的每人20元。教材费标准为出版社发行的教材按实际价格收取,举办单位自编的辅导材料、讲义等按实际印刷成本收取,教材费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培训考试总费用的20%。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标明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培训费和考试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教材资料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建设工程人员安全技术知识 辽价函[2006]8号 2006/2/15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 闽价费[2008]37 2008/9/1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资格] 杭价服[2014]49 0001/1/1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闽价房[2009]24 2009/7/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 浙价费[2013]30 2014/1/1
上海市财政局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 沪财行[2017]45 2017/8/1
北京市财政局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京财预[2017]13 2017/7/14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缴纳201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和 云会协[2016]6号 2016/1/25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收 哈价经发[2009] 2009/3/19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 闽价费[2009]32 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