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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省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上门审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6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2-24
实施时间: 2012-2-24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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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人大常〔1996〕17号)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收费审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收费审验的监管作用,经研究决定,省直单位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采取集中审验和上门审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上门审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上门审验的时间从2月下旬开始至3月下旬结束。
  (二)上门审验的对象主要是部分收费量大、涉及面广和社会热点的收费单位。
  (三)具体名单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审验内容
  (一)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
  (二)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情况。
  (三)收费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四)收费资金、票据管理政策执行情况。
  (五)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代办费和幼儿园代办费、伙食费结算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接受审验的单位应事先对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并按规定填写好《收费审验报告书》一式3份和收费情况一览表(“报告书”和“一览表”可上省物价局网站下载)。
  (二)上门审验时收费单位的财务人员和收费员必须在岗,并事先准备好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收费票据、收支明细帐、报表及凭证等。
  (三)审验单位应准备一个审验场所,尽量靠近财务室,并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做好审验工作。
  省物价局联系人:陈玉英,0591-87822116
  省财政厅联系人:苘丹璐,0591-87097269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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