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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府办发[2014]126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11-3
实施时间: 2014-11-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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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环发[2014]130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按时完成我市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黄标车及老旧车排放尾气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快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明确要求2014年全国要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600万辆,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实施情况的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和主要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淘汰范围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及未达到现行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详见附件1)。当前的淘汰重点是《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中明确的4类强制报废车辆。
  我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5.7万辆。截至9月底,我市仅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2.6万辆,任务完成进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7个百分点。其中,丰都县、彭水县、南岸区、武隆县和江津区等23个区县(自治县)任务完成进度未达到40%(见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严格管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负总责,要尽快排查摸底,制订淘汰计划,出台黄标车限行、禁行规定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并加大宣传力度,号召有关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
  (一)严格登记管理。市公安局负责排查核实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及以上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定程序强制注销;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未进行注销的车辆上路行驶及黄标车闯禁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载货车辆不发放主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
  (二)严格营运管理。市交委要加强对营运黄标车的监管,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检验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市质监局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遵循机动车检测程序,避免检测流于形式。
  (四)严格经营管理。市商委负责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进行回收、拆解,并会同市公安局严厉打击二手车、老旧汽车市场的非法交易行为,确保报废车辆及时有效报废回收。
  (五)严格落实补贴。市环保局、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落实好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保障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切实调动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倒排时间,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冬季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2014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二)主要内容。
  由市公安局牵头,分两期依法对连续6年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限期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1月4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6年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2.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2014年12月20日前,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进行公告,要求其限期参加检验,对至少1万辆逾期仍未通过检验的车辆进行强制注销。
  在开展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限期强制注销工作的同时,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公安局对纳入2015年淘汰范围的车辆名单进行排查梳理。
  (三)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及本地区情况制订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度安排。全市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4年10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万辆,累计淘汰3.8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66.7%.
  2014年11月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3万辆,累计淘汰5.1万辆,完成全年任务的89.5%.
  2014年12月1―20日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0.6万辆,全面完成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7万辆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保障,确保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行政区域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工作职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指导和督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快完成今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相关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加强督查考核。市政府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区县(自治县)2014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2014年10―12月每月3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对进度滞后和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1.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分类标准
  2.各区县(自治县)黄标车及老旧车2014年1―9月淘汰进展情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附件1
  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分类标准
  一、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
  (六)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二、老旧车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附件2
  各区县(自治县)黄标车及老旧车
  2014年1―9月淘汰进展情况
  (按进度完成情况排序)

序号

区县(自治县)

黄标车及老旧车全年计划淘汰量

黄标车

淘汰量

老旧车

淘汰量

合  计

完成量

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完成率

1

万盛经开区

1200

1613

952

2565

213.75%

2

长寿区

2200

2211

1151

3362

152.82%

3

綦江区

1500

1489

775

2264

150.93%

4

城口县

200

35

112

147

73.50%

5

黔江区

800

85

458

543

67.88%

6

合川区

1600

384

600

984

61.50%

7

梁平县

700

230

166

396

56.57%

8

南川区

700

141

243

384

54.86%

9

石柱县

300

86

73

159

53.00%

10

涪陵区

1800

447

441

888

49.33%

11

垫江县

1100

166

359

525

47.73%

12

巴南区

1400

419

240

659

47.07%

13

奉节县

800

138

208

346

43.25%

14

秀山区

500

86

130

216

43.20%

15

永川区

1800

471

300

771

42.83%

16

巫山县

400

82

85

167

41.75%

17

潼南县

700

69

208

277

39.57%

18

沙坪坝区

3000

682

485

1167

38.90%

19

北碚区

1300

261

237

498

38.31%

20

九龙坡区

3600

830

537

1367

37.97%

21

大渡口区

1000

229

142

371

37.10%

22

渝中区

3500

610

658

1268

36.23%

23

渝北区

4000

707

676

1383

34.58%

24

荣昌县

800

140

114

254

31.75%

25

酉阳县

400

29

98

127

31.75%

26

巫溪县

500

55

100

155

31.00%

27

铜梁区

1100

150

190

340

30.91%

28

江北区

2400

400

318

718

29.92%

29

璧山区

1100

157

168

325

29.55%

30

大足区

1000

132

146

278

27.80%

31

忠  县

800

82

134

216

27.00%

32

开  县

1500

178

225

403

26.87%

33

云阳县

800

56

135

191

23.88%

34

万州区

3000

328

359

687

22.90%

35

江津区

1700

179

179

358

21.06%

36

武隆县

400

29

49

78

19.50%

37

南岸区

4900

584

369

953

19.45%

38

彭水县

500

44

53

97

19.40%

39

丰都县

2000

52

130

182

9.10%

合  计

57000

14066

12003

26069

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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