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2012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房价估[2012]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7-24
实施时间: 2012-7-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加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促进房地产价格评估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6号)及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估委)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管理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2012年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取得省评估委颁发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证书的评估机构(含所属分支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以及经省评估委备案在我省范围内从业的省外进闽房地产价格评估分支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其中:2011、2012连续2年被评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且在有效期内未发生不良行为的可免予此次年度检查(只需按规定填报年度检查相关材料),但对2011年已享受免年度检查的评估机构,本年度仍需参加年度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在对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要针对评估机构信用情况、分支机构及评估机构异地从业行为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估机构资质情况。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以房地产价格评估为主营业务,有无超资质范围经营活动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及估价师结构比例等是否符合省评估委闽房价估[2007]1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评估机构是否与主管部门脱钩,专职估价师有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部门工作人员兼职,有无估价师挂名签字、同业兼职(跨评估机构执业)情况。
  (二)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评估报告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员工培训教育、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专职估价师续期注册或变更注册、人事档案关系代理、社会保险及劳动聘用合同情况;评估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股东或合伙人、注册资本或出资比例、组织形式、办公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是否经工商部门确认并及时报省、市评估委备案;是否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评估机构信用情况。评估机构及所属评估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健全情况;近年来评估机构及所属评估执业人员是否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嘉奖或处罚;执业过程中有无以回扣或签订业务返还协议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评估业务;有无利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金融部门的职权垄断评估业务并收取评估费用;有无与委托人串通故意抬高或压低评估值;有无出具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其他文件;评估报告结果有无重大失误或过错;是否以不正当方式压低评估收费标准;经营活动是否遵守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资质申报、晋升资质及分支机构备案中有无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行为。
  (四)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政府48号令规定的程序和内容要求;评估委托合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评估报告内部审、复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明确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是否建立风险责任控制机制、重大或疑难评估项目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房地产评估是否有2名以上房地产估价人员(其中有1名为签署评估报告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到实地对估价对象进行查勘、拍摄照片并做好相关记录;评估报告是否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至少有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是否有其他机构或非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选择是否得当,技术分析测算过程是否规范完整;运用市场法、收益法评估时是否对可比实例、租金来源进行必要的实地查勘;评估报告存档情况,包括存档资料是否依次装订成册,必要的附件及原始材料是否归档等。
  (五)经营业绩和评估收费政策执行情况。2011年7月1日-2012年6月30日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完成评估标的物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数量、评估值、评估收入等业绩情况;是否坚持自愿委托原则开展评估业务,并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评估费用;是否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评估收费是否明显低于规定标准;收费是否开具税务发票并在票据中写明评估标的物的评估值、收费标准和名称等。
  (六)分支机构及评估机构异地从业情况。分支机构的设置是否符合省评估委闽房价估[2010]7号有关规定要求;分支机构从业是否以所属评估机构名义签订评估项目委托合同、出具评估报告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机制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从业评估报告是否经过所属评估机构审核把关,并至少有2名备案在该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分支机构负责人及专职估价师是否真实到位,并相对固定在所备案的行政区域内执业;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评估执业人员、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是否及时报省评估委及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评估委备案;是否有未经省、市评估委备案却以分支机构(分公司、分所、办事处或联络处等类似名称)名义挂牌营业,或在异地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税务登记等行为;分支机构或评估机构在异地开展业务其签署评估报告的估价师是否到实地对估价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分支机构或评估机构在异地执业是否按规定每季度向从业所在地设区市评估委报备评估业务完成清单;分支机构及评估机构在异地执业的评估报告存档情况。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在省评估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工商局注册评估机构及省外评估机构在福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省评估委办公室牵头组织检查,其余的由评估机构所在地设区市评估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在此基础上,省评估委办公室将从省评估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设区市评估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抽查有投诉举报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评估机构。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评估机构自查自纠、设区市评估委全面检查和省评估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1、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8月5日为各评估机构自查和填报材料阶段。
  2、2012年8月6日至8月31日为省评估委办公室、各设区市评估委具体实施检查阶段。
  3、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各设区市评估委检查材料汇总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组织抽查阶段。
  4、2012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为全省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分析、评议、汇总阶段。
  5、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全省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总结、检查结果审定公布阶段。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对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检查内容记录备查并签署检查人员姓名。各设区市评估委应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本地区《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3)、书面总结和典型案例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省评估委办公室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评估委审定。
  (二)各评估机构要在对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并对本机构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数量、评估值、评估收入等业绩情况汇总成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备查。检查中各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绩材料(年度检查所填报业绩情况将作为晋升资质和推荐信用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提供检查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如评估报告、收费票据、业务委托合同、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专职评估师有效的注册证书、人事档案关系代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劳动聘用合同、新增估价师的离职证明及相关管理制度等。已设立分支机构的评估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有关分支机构年度检查材料,并自觉接受从业所在地评估委的检查。
  (三)各级评估委要加强对评估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信用监管机制,及时将评估机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工作中获取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评估机构及所属分支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年度检查连续3年合格、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良好的评估机构,省评估委将确定为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并推荐给相关部门,同时对连续2年为信用单位的机构免予一个年度检查、设立分支机构部分优惠条件等鼓励措施。对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中发现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予以行业内通报、年度检查基本合格、不合格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属于分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撤销该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
  附件:1.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
  记录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价 闽房价估[2006] 2006/11/28
关于公布重新评定的第一批国家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 建设部令2000年 2000/1/5
关于召开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档案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估学[2003]07 2003/2/27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房地产价格 闽房价估[2007] 2007/7/4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 闽房价估[2007] 2007/7/27
关于公布2003年度评定合格的一级资格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建设部公告第17 2003/7/23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 闽房价估[2006] 20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