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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3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7
实施时间: 2012-8-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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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广函[2012]24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24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费用发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我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复函如下:
  一、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业务。
  二、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50元,理论考试科目分别为: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播音员主持人口试费每人每次150元。
  三、上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考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考务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10元。今后国家有调整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四、本复函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9〕274号)同时废止。
  五、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实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监督电话12358,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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