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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2]41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1
实施时间: 2012-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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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2012]47号)收悉。鉴于我省普通高中已经实施了新课程改革,高中会考变更为高中学业基础会考。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基础会考方案(试行)》(闽教基〔2006〕76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工作的正常进行,进一步规范高中会考制度,现将高中学业基础会考考务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会考考务费标准
  新会考制度继续实行书面考试和操作考查两种方式,具体会考科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书面考试科目有:高考报考理科的考生参加地理、历史、政治和信息技术四科会考;高考报考文科的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四科会考。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的操作考查科目有:通用技术、物理、化学和生物四科实验操作。
  (二)学生(含社会考生)参加高中学业基础会考应缴交会考考务费,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15元。书面考试科目15元分成:省级7元,市级2元,县级6元;操作考查科目15元分成:省级3元,市级2元,县级10元。若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考试的,上述具体分成归属设区市。
  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其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书面考试,由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实施,这部分考试不得收费;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普通高中必须组织学生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科的全省学业基础会考,这部分考试按上述标准收费。
  三、取消闽教〔2001〕财31号核定的“一级达标免于会考的学生应缴纳成绩建档费”、“合格证书工本费”、“考试用品代办费”、“培训费”等收费项目,闽教〔2001〕财31号文件同时予以废止。
  四、今后如有增加或减少会考科目,按以上政策执行。
  五、以上收费暂定三年,执行时间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0月1日止。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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