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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2]47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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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重新审批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标准的函》(闽高点征[2012]20号)收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目前按我局闽价服〔2010〕420号通知执行,两年来,执行情况良好,市场比较平稳。为鼓励汽车用户广泛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同时结合电子标签和闽通卡采购成本略有降低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每套(含电子标签和闽通卡)从350元调整为320元,允许下浮、幅度不限;闽通卡遗失或损坏补发仍按原标准收费,即每卡30元。
  本复函自2012年11月25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
  福建省物价局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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