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综合税收政策 >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经信环资[2014]2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28
实施时间: 2014-10-28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2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经贸局、国税局、地税局,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精神,厦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进行现场查核。经查阅该企业相关的财务资料,现场查核企业生产运行情况,确认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综合利废比例大于70%,并经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和公示,确认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产品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各有关税务部门依据企业持有的认定证书和有关规定办理减免(退)税手续。
  请厦门市实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领取认定证书。
  市经信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4年10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管理若干 闽国税发[2003] 2003/9/19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2012年度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鄂地税发[2013] 2013/5/2
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 浙经贸资源[200 2007/7/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混凝土企业税收优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1/3/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4/27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9] 2009/6/9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 皖国税函[2008] 2009/1/1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湘财税[2015]17 2015/8/6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 粤国税函[2009] 2009/10/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 2015/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