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事项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地税函[2014]113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29
实施时间: 2014-10-2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8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负担,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等财产行为税九个税种的管理,现就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及其它涉税事项办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需提交的上述税种申报资料,统一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中与《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冲突的条款内容一律停止执行。
  二、对上述税种纳税申报及其他涉税事项的办理时限,凡县级税务机关可以完成的,统一按照《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规定执行,需报上级税务机关办理的,暂按现有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纳税人办理房屋赠与、继承的契税申报事项的,不再要求提供“房屋赠与、继承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改为按照《江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纳税人提供“房屋赠与、继承的合同(或契约、协议、合约、确认书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继续要求提供公证证明的,进行涉税申报时也继续要求提供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10月29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及土地转让财 川地税函[2004] 2004/4/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新版纳税申报表的通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5/9/11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征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江 2018/6/15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申报表修订事项的通知 2015/1/1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3] 2003/9/30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财产行为税减免 国家税务总局湖 2018/8/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减免若干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 2015/6/6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 2023/12/1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 苏地税规[2011] 20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