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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30
实施时间: 2014-10-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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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4”调整为“3”,六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7”调整为“6”。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30”,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60”。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票代码后三位为“130”和“1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可以正常远程认证。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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