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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体制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财[2014]40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10-24
实施时间: 2014-10-24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96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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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机管综[2014]124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一、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4年9月30日。各单位要在2014年10月31日前将基准日之前购置、报废的固定资产录入新中大资产管理系统,确保财务账和实物账一致。基准日之后购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暂时不要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省工商局将于2014年11月1日从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取相关数据。
  二、报送的资料包括资产处置申请文件、资产处置方案、资产清查报表(均为一式两份)和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附表中涉及到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出租出借的表格需逐条填写;其它资产类别的表格只需填写账面数量、账面原值的汇总数,资产明细由省工商局统一从新中大资产管理系统中提取电子数据。
  四、处置审批表中“申请处置方式”填写“无偿调拨”,“划转单位”为同级人民政府。本次处置方式均为无偿调拨,不进行出售、报废、报损等处置。
  五、所有资料由设区市工商局审核汇总,于2014年11月5日前报省工商局财装处。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相关附件: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中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工商、质监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xls    
工商、质监体制调整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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