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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农办财[2014]84号
发文部门: 农业部
发文时间: 2014-9-30
实施时间: 2014-9-3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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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现将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逐级编报项目申报书。各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合理测算编报项目支出,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的支出科目不得随意调整。资金经济分类预算表中没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报。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避免无效申报。
  三、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从严编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等预算。地方及非预算单位上报项目一律不得安排“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
  四、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项目指南认真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所有申报文件要统一以财(计财)字号文件,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按项目指南要求报送我部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同时抄送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1份),超过上报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指南中对申报时间另有要求的,以指南中要求的申报时间为准。
  五、除948项目和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项目外,其他项目需同时通过农业财政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申报,申报时间为2014年10月8日到11月15日,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六、未尽事宜请与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或财务司联系。
  农业部财会服务中心项目业务处 张延凯,电话:010—59194269,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0房间,邮编:100125
  农业部财务司部门项目处 薛宇亮,电话:010—59193392
  附件: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2014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15年农业部部门预算项目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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