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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教育科研类]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采监[2014]2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9-3
实施时间: 2014-9-3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9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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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集中采购机构,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教育科研类)清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附件1为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直接采购的进口产品;附件2为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即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产品列入2014-2015年度浙江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教育科研类)清单的有效期为2014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15日。鉴于以上产品已按规定实行全省统一论证,并经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无异议,采购单位凡在有效期内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采购上述产品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目前尚无国产品牌的仪器设备清单
  2.允许采购进口仪器设备清单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9月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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