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14]3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22
实施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4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现将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实行由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期间分支机构若有变动,由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报告。
  二、其他具体增值税征收管理规定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商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附件: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 青国税发[2008] 2008/3/19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合 浙国税所[2001] 2001/3/27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安徽家家悦超 皖财税法[2021] 2021/8/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 浙国税流[2005] 2005/12/16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 桂财税[2014]39 2014/11/1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国家税 2022/11/1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2009/1/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汇总纳税企业所得 青岛市国家税务 2013/5/21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 闽国税函[2008] 2008/10/24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 青地税发[2008] 200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