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人才培养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14]33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4-1
实施时间: 2014-4-1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6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全面提升本市会计人才工作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宣传、组织、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4月1日
  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
  (2014—2020年)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按照《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 简称《会计人才规划》)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上海市人才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围绕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对会计人才发展的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实施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意义
  会计人才是本市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贯彻落实《会计人才规划》和《上海市人才规划纲要》,着力加强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全面提升会计人才队伍素质,对于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我国会计改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重视和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经济社会越发展,会计人才越重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会计改革相适应,会计事业全面发展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各项重大改革几乎都离不开会计改革,同时对会计人才培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当下金融创新、虚拟经济、强化监管、全面风险控制成为时代主旋律,高端会计人才的培养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
  (二)重视和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是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国际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我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全方位提速,需要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深度参与国际会计审计准则制定,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走出去”,加强会计教育和会计理论研究,等等。所有这些,都对加快会计人才队伍,尤其是高端会计人才队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三)重视和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是本市实现创新转型的必然要求。当前,本市正面临“十二五”转型发展、攻坚突破的关键时期,更处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机遇期。作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试验田,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在先试先行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的、新的制度体系,实现对投资、贸易等领域更高效的管理体制,成为上海经济转型的主要“助推器”之一。在此背景下,必须更加重视和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通晓国际商务规则、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知识的高素质会计人才队伍,促进本市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战略目标。
  二、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主要目标
  (一)着力培养造就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是指大型企事业单位中精通财会业务、熟悉市场规则,掌握金融、法律、内部控制、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能参与战略经营和管理决策、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参与高层次经营管理、解决复杂经济问题的优秀会计人才。着眼于提高本市大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大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力度。
  (二)精心培养造就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人才。具有国际认可度的注册会计师,是指职业道德良好、专业素质优秀、执业经验丰富、谙熟国际规则,能够在国际会计审计市场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业务骨干。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38号,以下简称沪府38号文)精神,在行业内努力形成领军人才辐射带动、开拓国际,优秀人才奋力拼搏、大展宏图,潜在人才不断积聚、蓄势待发,行业队伍人才济济、充满活力的生动局面。
  (三)全面培养提升其他各类会计人才。其他各类会计人才,具有人员多、分布广的特点,是本市会计队伍的主体力量。要加快其他各类会计人才的培养,为单位会计基础管理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形成不同类别和层级会计人才的合理布局,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在着力培养高级会计人才的同时,重视会计从业人员、会计初中级人才的培养,促进会计人才资源结构优化、合理布局,努力打造一支职业道德水准高、业务娴熟、技能综合、职业判断能力强的会计人才队伍。
  三、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主要任务
  统筹考虑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以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为组织主体、以培训院校为具体实施机构、以用人单位实务工作为实践平台的自下而上、相互支撑的培养体系。
  (一)实施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优秀人才计划”)。凡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执业5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的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后备骨干均可申报。实施优秀人才计划,旨在培养造就大型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高级会计人才,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到2020年,力争向财政部和上海市输送200名左右的会计领军人才,担当会计行业领军重任。其中,着眼于提高大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150名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企业类会计领军人才;着眼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培养造就50名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行政事业类会计领军人才。
  (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简称“注会人才计划”)。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后专职在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从业满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并在审计、会计、管理、教学等领域有一定专长,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的均可申报。注会人才计划旨在落实沪府38号文精神,重点扶持会计师事务所人才建设,通过鼓励考取境外资质与高学位深造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全面提升本市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本市乃至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达到100人,行业优秀人才达到550人。
  (三)实施会计高级人才后续能力提升计划(简称“高会后续提升计划”)。凡企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年龄55岁以内的人员均可申报。高会后续提升计划,致力于全面提高高级会计专业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侧重大型企业集团内部控制、资本运作、企业并购、信息系统规划等内容,为高级会计人才全面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活动,提升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财政局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每年开展100-200人左右的会计高级人才后续能力提升培训,到2020年,力争培训人数达到1000人,提升会计高级人才的职业胜任能力。
  (四)实施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简称“高会后备计划”)。凡取得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并具有本科学历,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的人员均可申报,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师考试金银榜的人员,可优先考虑。高会后备计划着眼于提升企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才的知识结构和能力框架,切实提高中级会计人才的政策水平和财务、管理会计工作经验,为其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独立处理重大财务事项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撑,逐步将中级会计人才培养和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有机对接。市财政局联同区县财政局,每两年开展150人左右的高会后备人才培训,到2020年,力争培训人数达到600人,为高级会计人才输送后备力量。
  (五)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计划(简称“总会提升计划”)。凡按照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设置和任命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符合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要求的会计人员均可申报。总会提升计划着眼于全面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的能力素质,促进本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市财政局协同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的教学资源优势,每年开展300人左右的总会计师提升工程培训,到2020年,力争培训人数达到2000人,不断提升本市总会计师整体素质。
  (六)实施现代农村会计人才支撑计划(简称“涉农财会计划”)。本市涉农会计人员均可参加申报。涉农财会计划着眼于深化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治理工作,提高农村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扎实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市财政局充分利用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平台,联合市、区两级农委(农经站),按照每年7000人左右的规模,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地组织开展本市支农惠农财政、会计政策培训,到2020年力争扩大培训范围,将本市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主要村干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代理会计、负责人纳入培训体系,不断提高本市农村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七)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简称“继续教育提升计划”)。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提升计划,旨在结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以“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为导向,突出提升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市各主管财政部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权限,制定分层次、分类别的继续教育提升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应当积极推广网络继续教育,提高网络继续教育比重。力争到2020年,形成对全市60万会计从业资格人员覆盖全面、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继续教育新格局。
  四、上海会计人才培养的激励和使用机制
  激励和使用机制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会计人才培养要建立“以用为本”的会计人才培养理念,进一步拓宽会计人才激励和使用渠道,通过政策引导,为会计人才提供实现价值、建功立业的广阔舞台。
  (一)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认真总结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经验,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严把评审质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坚持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并向优秀人才计划和高会后备计划学员倾斜,到2020年,新增评选并培养正高级会计师80—100人,高级会计师1100人左右。
  (二)推进企事业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对现行《总会计师条例》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在充分考虑本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改革方向的基础上,试点公立医院和地方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实施市管企业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单位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总会计师职权落实到位。
  (三)建立优秀人才使用机制。充分运用本市会计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成果,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优先推荐本市领军人才作为本市相关协会、学会的理事候选人,择优纳入相关学术课题研究带头人队伍和专家库。向社会大力推举会计人才品牌,为会计人才向更适合自己发挥才能和作用的岗位流动铺平道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建立由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过程中涉及培养、选拔和使用等诸多环节中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市财政局负责部署和确定本市会计人才培养的重点。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组织推荐本辖区、本行业优秀会计人员参加培养,并做好人才培养的后续跟踪和使用工作,同时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会计人才培养。
  (二)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将按照《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的总体要求,循序渐进,制定各项培养计划的具体办法,建立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体系。引导用人单位重视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会计人才成长提供必要的平台和经费支持,切实发挥会计人才作用。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套措施。将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主要任务纳入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参训会计人员完成培训,并取得相关证明(证书)的,视同完成培训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本市财政部门将建立《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四)营造规划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国家和本市会计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宣传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本市会计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人员参加2023年度财政部高 2023/7/1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广西“十百千”拔尖 2019/7/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第三期 “十百千”拔尖 桂财会[2014]46 2014/9/11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吉财会函[2012] 2012/3/7
关于印发《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会[2018]12号 2018/5/17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3]30 2023/7/2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 桂财会[2023]18 2023/7/1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18]29 2018/5/2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0]32 2020/7/2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优秀会计人才培养工作 沪财会[2021]94 202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