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办字[2014]4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10-11
实施时间: 2014-10-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6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全会精神,加快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6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10]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拓展计划的通知》(冀政函[2012]108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围绕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优化配置和科学管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行业。加快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要围绕打好四大攻坚战和实现绿色崛起,把握环渤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开发配置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协调发展。到2017年,初步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扩大、高端服务业务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就业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到2000家,行业从业人员2万人以上,行业年营业额达300亿元以上,形成较为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充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推进行业产业化发展
  (一)打造完整产业链条。围绕人力资源的职业生涯和人事管理,完善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事代理、毕业生就业、流动党员管理、区域人才开发合作等基本人才服务和就业服务,规范发展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高端服务,形成包括流动配置、素质提升、开发利用、评价测评、薪酬管理、权益保障等六大环节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二)强化公共服务能力。以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公共服务保障激励机制,加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网络;鼓励各类机构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提高公共服务综合效益。
  (三)提高行业服务水平。鼓励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中小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服务企业集群,增加服务供给;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做法,引导服务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研发部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价值;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提高行业队伍整体素质。
  (四)完善行业标准体系。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加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等级、服务产品、服务行为、服务程序等标准的制定、实施与推广进程,研究制定素质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等服务标准,对暂不具备标准化的服务产品,实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和服务规范等制度。
  (五)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构建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枢纽为龙头、连通各地、辐射全省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规范业务流程,改进运营模式,积极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鼓励云平台、物联网、SAAS(软件即服务)等新技术应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三、实施促进发展的重大项目
  (六)实施产业集聚工程。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服务机构整合重组,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利用5年时间在各设区市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推进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枢纽建设,2020年建成中国华北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等1至2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和多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各具特色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形成行业集聚发展和具有广泛辐射作用的载体。
  (七)实施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融资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支持组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对人力资源服务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培训,鼓励省内高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专业,加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引进和开发力度。
  (八)实施品牌创建工程。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及我省领军企业工程,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申报驰(著)名商标,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进行奖励。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等级认证,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参加服务产品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着力打造一批区域性、专业化、辐射力强、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九)实施项目创新工程。以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引导服务机构探索发展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精、深”的新兴项目;鼓励开拓国际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积极承接离岸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四、完善行业政策体系
  (十)加大资金整合和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各类扶持优惠政策,按照相关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服务业发展项目。整合公共就业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综合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水平。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一)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符合《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可申请实行总分支机构按预征率纳税。从事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以从委托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者工资福利及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
  (十二)畅通投融资渠道。对自主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且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可申请相应数额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重点服务项目的信贷投入,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鼓励境外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合资企业的外资持股比例可放宽到70%;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可按有关规定在省内设立独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十三)放宽市场准入限制。设立3个以上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允许其在名称中使用“总”字样。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设立冠以“河北”字样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集团。
  (十四)强化人才支持保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养和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纳入“三三三人才工程”,推荐申报我省“百人计划”“巨人计划”及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项目,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享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培训补贴、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就业的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五、优化发展社会环境
  (十五)完善工作机制。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的相关工作;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办法,建立科学、统一、全面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制度。及时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情况报告,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十六)健全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政策,制定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年度审验、网络招聘等规章制度;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对已制定的市场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整合修改,废止各类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有关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在全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
  (十七)加强管理监督。强化人力资源市场审批、监管等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手段,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管理体系;完善服务机构日常运营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工作,全面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深入开展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安全防范。
  (十八)推进京津冀人力资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利用京津两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优势,建立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业合作机制,构建统一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三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十九)夯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服务、自律、协调”的作用,完善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搭建行业交流、合作平台,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加大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总结各地的做法经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个人,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 台政办发[2013] 2013/9/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 京政发[2014]31 2014/9/29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 湖政办发[2013] 2013/12/2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厦府办[2016]10 2016/1/25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 辽人社发[2012] 2012/9/2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实施 杭政办函[2014] 2014/6/14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服 辽人社发[2012] 2012/8/3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 吉政办发[2016] 2016/6/20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 宁政发[2014]31 20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