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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4]83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6-23
实施时间: 2014-6-23
法规类型: 环境保护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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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2014年河南省节能减排工作安排
  “十二五”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我省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节能减排规划指导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快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强化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和监督检查,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前三年,预计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累计下降13.97%、15.0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4%、7.39%、12.93%和1.52%。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粗放型增长方式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尽合理,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不足,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地区间节能减排工作进度不平衡。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省持续多发的灰霾天气,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河南为统领,聚焦群众关心的资源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更加注重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降低污染排放总量和能耗强度;更加注重坚持源头把关和全过程管理,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手段和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用能单位和排污主体节能减排的主动性;更加注重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考核,增强基础能力。经过努力,确保全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降低1.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3.39万吨、13.94万吨、124.15万吨和142.47万吨,分别比2013年削减1.5%、3.3%、1%和9%。
  一、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
  (一)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扩张。提高“两高”项目准入门槛,新上“两高”项目的能效、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同规模领先水平。严格按照国家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不得批准建设新增产能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指导意见》(豫政〔2013〕65号),突出发展引领带动能力强的高成长性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并公告企业名单。做好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检查验收和发布任务完成公告工作。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全年淘汰落后产能电解铝5万吨、造纸12万吨、制革100万标张、印染2000万米,提前一年完成我省“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引导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力度,加快调整产品结构,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强化煤炭质量管理,研究制定煤炭清洁利用政策,开展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试点示范,降低煤炭直接燃烧利用比重。持续提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能力。深入实施“气化河南”工程,推进煤层气规模化利用,新增天然气(含煤层气)供应能力12亿立方米。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推进以秸秆纤维乙醇产业化为重点的先进生物质能示范省建设。加强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支持产业集聚区、工商企业和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全年新增光伏和风力发电装机80万千瓦左右,天然气和可再生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以上。完成哈密南至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2014年实现“疆电入豫”200万千瓦左右。(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3〕67号)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规划,制定发布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组织开展大气灰霾和水污染治理、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城市垃圾和工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产业化示范。推进郑州综合性节能环保产业、洛阳先进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和许昌、平顶山节能电气装备制造三大集群,以及信阳环保成套设备、南阳新能源装备和商丘高效节能电器三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先进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购买节能环保服务办法。2014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争取达到18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二、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
  (五)工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再建设一批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大幅度提高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能源效率。对电解铝企业上一年铝液生产量及其能耗电量进行统计、核查,确定其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制定实施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意见。在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继续实行排污总量控制,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行业内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解决。推动造纸、印染企业和以造纸印染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
  (六)建筑节能减排行动计划。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筑钢结构示范、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材料示范等绿色新型建材示范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改造面积400万平方米;推进绿色建材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全年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星级标识500万平方米。选择2—3家大型建筑企业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引导建筑工业化项目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集聚。加快公共建筑能耗计量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发布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推广使用目录。全年公共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分别降低2%和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七)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制定实施交通运输绿色循环低碳科技行动专项方案。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强能耗统计监测和考核,推进清洁能源车船应用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绿色循环低碳示范工程,做好区域性、主题性试点工作。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提高甩挂运输周转比重。制定高速公路行业节能减排规划和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推动郑州、新乡市做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推进济源市国家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开展高速公路路面低碳修复养护试点。严格运输车辆排污管理,未取得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全年客运、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降低0.6%和1.2%。(省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八)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行动计划。组织节能服务公司开展公共机构节能诊断活动,引导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简化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程序。推动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落实年度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公示、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试点工作。在党政干部中开展节能减排培训。全年公共机构单位综合能耗降低3.2%。(省事管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九)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评价标准和方法,规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2014年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备案工作。完成能源利用状况网络报送工作,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公布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全年节能300万吨标准煤。完成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任务。省属国有企业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十)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开展绿色饭店创建活动。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发展。研究制定节约型高校和节约型中小学指导意见,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校园。推进农村生活、农业机械节能减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省商务厅、教育厅、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三、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
  (十一)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综合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00万吨标准煤。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淘汰落后锅炉3000蒸吨/小时。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干熄焦技术改造项目,形成节能能力10万吨标准煤。引导工业企业更新改造电机、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环保厅等部门负责)
  (十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推进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等8—10家产业园区实施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长葛大周、洛阳循环经济产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新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300万吨。推进洛阳、焦作市等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年消纳1000万吨固体废弃物能力。推广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模式,建设郑州、平顶山、许昌市等100万吨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2014年年底前规模达到日处理200吨。支持鹤壁市、博爱县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组织开展绿色矿山试点。支持郑州、南阳市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组织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环保厅、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三)蓝天工程。大幅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完成149台总装机2700万千瓦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硝治理任务;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和烟尘提标改造任务,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完成23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改造任务。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各省辖市在2014年冬季供暖前,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的目标任务。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强化秸秆露天焚烧监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制定控制城市扬尘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完成所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发证率不低于90%。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郑州等9个省辖市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率先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等部门负责)
  (十四)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制定实施“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力争消除流经城市河流的劣V类水质。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城市主要河流的环境质量状况及排名顺序,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确保达到流域规划目标要求。抓好新一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统筹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和中水回用设施,配套完善产业集聚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污水处理设施,力争建成污水处理厂82座。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十五)乡村清洁工程。制定并实施年度畜禽养殖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推进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建设,开展畜禽养殖密集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中1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任务。探索采用市场化机制促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办法,开展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工作。完成3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省环保厅、农业厅、财政厅、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四、积极推行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六)深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40个,实现节能量20万吨标准煤。完善节能量第三方审核机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公布一批节能量审核机构。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活动。完善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综合配套政策,探索支持节能效益分享、节能量保证、能源费用托管等多种模式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厅、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公布化工、建材行业重点耗能产品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名单及指标,以及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中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对能效“领跑者”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给予奖励。将“领跑者”指标与新上项目节能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事管局等部门负责)
  (十八)创新节能减排模式。深入开展发电权交易,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探索建立节能验收制度。鼓励采用特许经营等模式运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脱硫、脱硝处理等设施。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点,建设交易管理平台,开展重点行业确权工作研究。创新能源消费、污染物排放等总量预算管理机制,适度收紧许可预支增量指标,集中有限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探索实行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改进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按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提高生态补偿金扣缴标准。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脱硝电价、除尘电价、差别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稳步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调整我省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探索重污染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研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价格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落实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制度。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整合增加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税收服务流程,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融资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国税局、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负责)
  (二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推广。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把节能减排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作为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项目支持的重点。继续组织实施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工程。再培育建设一批节能减排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工程)实验室和院士工作站。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科技专项行动。完善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和推广机制。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活动。发布工业、建筑、交通运输领域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推广目录。(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要求,推动各地组建节能监察机构,争取全部省辖市和2/3以上的县(市)成立节能监察机构。制定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制度,规范节能监察程序,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培训。改进节能评估文件委托审查办法,建设节能评估和审查信息系统。加快省环境监控中心项目建设,推动成立河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提升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监测和减排管理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研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统计体系,加强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队伍建设。完成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推进市级层面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与核证工作。推进低碳建筑、社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建设,实施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低碳技术重点示范工程,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三)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监督。修订《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开展《河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前期调研工作。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组织修订主要耗能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和绿色建筑评价等地方标准,研究制定电石、铁合金、硫酸、纺织、日用陶瓷、人造板等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以及惠济河、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标准。组织开展电力价格大检查、节能专项执法监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等监督监察活动,严肃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违规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四)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能源统计制度,研究建立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建立项目用能量审核登记、省辖市和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月度监测制度。完善节能减排形势分析部门会商制度。启动全省节能公共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分解下达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4年度节能减排指标计划。发布各地年度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公布考核结果。(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等部门负责)
  (二十五)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作用,开展节能减排宣传培训、标准制定、技术交流等活动。引导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机构提升节能减排服务质量。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节水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和科普、媒体等节能减排宣传专项行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竞赛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负责)
  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减排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本地2014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碳工作。省环保厅负责组织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加强配合协调,并做好本部门、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1.2014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节能指标计划
  2.2014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相关附件:
1.2014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节能指标计划.doc    
2.2014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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