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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政办[2014]4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6
实施时间: 2014-5-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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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统筹考虑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承诺继续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2014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十项重点民生工程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日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办事项的落实负总责,细化量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处室)和责任人员,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制定规范的办理程序、办理细则和办理标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督促检查。各主办单位每季度要将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协办单位要主动与主办单位沟通,协作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审计部门要对十项重点民生工程的投入、经费支出开展审计,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十项重点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为十项重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6日
  2014年河南省十项重点民生工程工作方案
  持续办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不断在改善民生上取得实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打造富强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丽河南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实际需要和各级政府财政保障能力,决定继续实施十项重点民生工程,从全省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坚持不懈为人民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做实事、求实效,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工作,确保全省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0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再就业35万人,帮助困难人员就业12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80亿元,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待业、就业人员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困难,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针对农村劳动力、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企业职工、退役士兵、残疾人、创业人员等群体,重点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等10个项目,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农业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再提高10%。(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切实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支持10个养老项目开工建设;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设施建设。(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新建16个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为孤儿、精神病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老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社会福利服务。(主办单位:省民政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选择3个省辖市、1个县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或托养中心,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和培训辅导等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主办单位:省残联,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
  (一)全年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64万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6万套,棚户区改造48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2万户。(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提高城乡教育水平
  (一)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年生均小学、初中分别达到560元、760元,补助学校每生每年30元冬季取暖费;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主办单位:省财政厅,协办单位:省教育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快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争取国家投资补助,支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87所;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缓解城镇“入园难”、“大班额”等突出问题。(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完成99所农村初中校舍改造任务。(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在376个农村中小学建设教师周转宿舍5300套,重点解决周边9800名特岗、支教交流教师的住宿问题。(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全省完成1万名农村特岗教师招聘任务,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在校期间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对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近250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主办单位:省教育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继续实施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特色院校建设计划,在全省重点支持48所示范院校和71所特色职业院校建设;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重点支持19所学校建设教学等设施,不断提高办学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办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2014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30元。(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巩固新农合35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相关病种实际补偿比例达到70%左右;全面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主办单位: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人口大县和贫困、边远地区再改造15所左右县级医院、200所乡镇卫生院和2000所村卫生室,开工建设4所省辖市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6个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基地,重点加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综合服务能力。(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造15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20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实施乡镇卫生院取暖工程,再安排774所乡镇卫生院取暖设施和房屋保暖工程改造项目,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的冬季住院取暖问题。(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实施远程医疗科技惠民工程,建设18个省辖市的远程医疗分中心,开展远程会诊、监护、教育、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活动,依靠先进科技成果实现“送医下乡”,开展基层疑难病症会诊,完成医疗人员培训10万人次、健康咨询3万余人次。(主办单位:省科技厅,协办单位:省卫生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逐步促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启动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主办单位:省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妇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在全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继续维持无脊灰状态,继续降低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城市以区为单位达到95%以上,农村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完成0—6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任务,常规预防接种完成约3520万剂次。(主办单位:省卫生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九)对1万名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有效改善贫困残疾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状况。(主办单位:省残联,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一)继续开展“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全年为全省每个乡镇免费送一场演出。(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继续实行省、市、县各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对每个行政村的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体育活动等进行补助,丰富广大农民的文化生活。(主办单位:省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促进农民增收脱贫
  (一)对100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完成5万人深山区、石山区独居散居贫困农户搬迁扶贫任务,编制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试点方案,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再解决12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问题,力争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办单位:省扶贫办,协办单位: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安排项目500个,重点支持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移民群众安稳致富。(主办单位:省移民办,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再解决不少于60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主办单位:省水利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乡村畅通”工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600公里以上,改造大中桥梁4万延米。(主办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提高管道天然气覆盖率,新增15个县通上管道天然气。(主办单位:省能源局,协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安全监管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完成538个既有乡镇邮政局所改扩建项目。(主办单位:省邮政公司,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建设450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400个乡镇体育健身工程、6个以上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及50个老年人体育健身工程。(主办单位:省体育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实施蓝天工程。以郑州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加大灰霾天气治理力度,完成各省辖市建成区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加快31台总装机1202万千瓦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和烟尘提标治理任务;加快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范围内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城市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秸秆焚烧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和工业窑炉治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予发放环保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郑州等9个省辖市按照省定任务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黄标车;完成柴油升级为国四标准工作,提高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商务厅、财政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实施碧水工程。加强水污染防治,完成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推进20个重点流域工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加快城镇生活污水、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成污水处理厂82座,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3000吨,推动全省设市城市全部建设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主办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畜牧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实施乡村清洁工程。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目标,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35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创建3个省级生态县、60个省级生态乡镇、300个省级生态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源治理,强化深度治理和废水回用,完成有色冶炼、金属采选、铅蓄电池等行业15个重金属污染企业治理工作,有效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完成4个含铬污染物无害化处置项目,消除环境隐患。(主办单位:省环保厅,协办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十、加强社会治理和公共安全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市、县、乡镇三级建立统一的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全面推行网络化管理,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范、便民服务等工作。加快社会综治平安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效能。(主办单位: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创建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省辖市、示范县(市、区)、示范街(市场)、示范生产经营单位,形成多层次、全方位、全业态的食品安全示范群体。(主办单位: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加强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性抽验检测,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抽检3万批以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2000批以上。(主办单位: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公安厅、农业厅、商务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构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主办单位: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诉讼代理,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全省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件以上,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万件以上,提供咨询服务45万人次以上。(主办单位:省司法厅,协办单位:省财政厅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在全省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凡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决策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主办单位:省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省政府国资委及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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