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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豫政[2014]57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6
实施时间: 2014-7-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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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引导,创新体制机制,引进优质资源,促进融合发展,增强科技支撑,培育新型业态,壮大医疗服务、健康养老、中医保健、健康咨询、健康旅游、健康保险等健康服务业,打造一批知名度高、带动力强的健康服务业集群,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和全国重要的健康旅游目的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具有我省特色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5000亿元左右,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康复、护理等紧缺服务快速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省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总量的25%左右,服务量所占比例显著提高。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覆盖城乡居民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中医保健、健康养老、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健康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健康评估和健康风险预测水平明显提高,对个人和人群健康危险因素的预防控制能力明显提升。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保险服务体系,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彰显特色,强化科技支撑和政策引导,在医疗保健、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新型医药等领域,推进形成一批产业融合互动、功能配套衔接、资源集约共享、服务链条完整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引导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激发社会办医潜力,大力发展紧缺型医疗服务业,促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完善全省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依据城乡规划确定的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制定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同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特需医疗服务,为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特色专科医疗机构留出发展空间。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托管、公办民营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基础较好、交通便利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医学园区,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社会资本发展非基本医疗服务。加快落实社会办医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同等待遇,进一步完善设置审批、用地保障、财税金融、价格收费、医师多点执业、药品采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投资奖励、财产权利、信息共享、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对社会办医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省级层面通过建立社会办医联系点,加大分类指导和推进改革创新的力度。
  推动发展专业规范的护理服务。研究制定我省护理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加快培养复合型护理人才,大力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等社会急需的护理服务。完善护理服务标准,健全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体系,促进护理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落实医疗机构护理人员配备标准,加强护理人力资源配备,着力解决医护比例失衡问题。推进临床护理服务价格调整,更好地体现服务成本和护理人员技术劳动价值。
  加强康复医疗服务。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种康复医疗资源,逐步建立分层次、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残疾预防、康复健康教育等职能,支持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整体转型为以康复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或康复医院,支持专业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建立康复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合作机制,提升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制定和推行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临床路径和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康复专科医师和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
  发挥中医药在保健、调理、养生等方面的优势,培育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着力建设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强省。
  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抓好100个县级中医院达标建设,推进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到总服务量的30%以上。加强中医科研教学、临床研究和特色专科能力建设,依托国家级重点专科、省级特色专科,引进优质资源,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机构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积极推广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发中西医结合治疗手段和中医康复疗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治未病”中心,为群众提供养生保健、体质辨识、中药调护、保健品消费指导等多样化服务。加快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规范,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促进针灸、推拿等特色中医医疗康复保健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开发中医诊疗、康复理疗、养生保健等医疗器械和设备。
  加快发展现代中药。推进中药种植规范化、加工现代化、产品品牌化,加快常见病、疑难杂症、重大疾病治疗和康复保健中药新药产业化。积极培育豫产道地及大宗中药种植、加工产业带,保护和发展特色道地药材。支持中药饮片加工和中药制药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品牌中药二次开发及古方验方中成药开发,扩大优势产品规模,提升竞争力。建立完善中药材现代质量控制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加快中药材市场信息化、现代化、规范化建设,培育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性中药材交易中心。
  推广普及中医药文化。加强中医药文化典籍、文物古迹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支持媒体开设中医药文化科普专栏,宣传中医药辨证施治和“简、便、廉、验”的优势,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三)提高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水平
  坚持医养结合,大力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促进健康养老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加强合作。以养老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医疗卫生服务为支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近距离规划建设,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建立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分院)或发展远程医疗,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康复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疗机构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养老机构,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同城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执行。在生态良好、气候适宜、交通便利的地方,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建设专业化、品牌化、功能完备的健康养老服务基地。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健康服务内容,提供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四)建设全国重要的健康旅游目的地
  统筹人文、生态、医疗、交通等综合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以健康为主题的旅游产业,促进健康服务与旅游良性互动、深度融合,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健康旅游目的地。建设郑州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高端医疗集聚区,带动省内其他区域医疗中心发展,为健康旅游提供支撑、创造条件。依托伏牛山、南太行、桐柏—大别山的生态、地热、中医药等优势资源以及豫东平原的生态农业,形成一批具有特色医疗、健康养生、康复保健、休闲疗养、美容护理、体育健身等功能的知名健康旅游基地。依托少林、太极等文化品牌和儒释道传统文化资源,开发禅修体验、禅武研习、太极修为、素食药膳等旅游产品,培育身心修养旅游中心。加强城乡绿道网和登山游步道建设,扶持自行车、房车、露营帐篷等户外装备用品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景区开发攀岩、滑翔、滑雪、漂流、探险、徒步健身等户外运动项目,拓展健康旅游新业态。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健康旅游目的地的线路衔接、产品合作、客源共享,深度开发高铁沿线健康旅游市场,提升我省健康旅游的美誉度和吸引力。
  (五)加快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按照专业化、规范化、差异化的方向,引进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大力发展健康咨询、心理辅导、体育健身、母婴照料、养生美容等健康服务。
  发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健康管理职能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心理咨询机构,开发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项目,开展疾病预防、检后跟踪干预、心理健康辅导和心理干预等服务,促进以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规范发展母婴照料、养生美容等服务市场,完善行业标准,严格监管制度,鼓励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
  发展全民体育健身。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各省辖市和80%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推动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大力支持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鼓励发展适合其成长特点的体育健身服务。
  (六)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
  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同时,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大幅度提高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促进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紧密结合,为发展非基本健康服务奠定坚实基础。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住院津贴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失能损失保险、儿童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实现全省统保。加快推进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拓展健康保险服务领域。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健康管理增值服务,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各地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七)优化发展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强化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集聚,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健康食品等产业竞争力,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为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研发应用。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重点发展生物技术药物、现代中药和化学创新药,建设国内一流新型医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数字化医疗、个体化诊疗、智能化服务等医疗器械,研究开发智能化、低成本的结构替代、功能代偿、技能训练等康复辅具。积极发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健康服务衍生产品。加快建设医药现代物流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管理,建设药品电子商务平台,降低药品流通成本。
  培育专业化第三方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资设立医学检验中心、影像中心和医学独立实验室,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建立第三方机构与医疗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医学检验、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服务外包。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服务。完善医药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第三方服务质量认证和监管。
  支持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打造健康服务产业集群,探索体制创新。通过加强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培育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中医药等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知名品牌。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强化健康服务业发展的人才保障、信息支撑、科技支撑和诚信建设,为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深入实施全民健康卫生人才保障工程,引导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健康服务业相关专业或方向,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加快全科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营养师、育婴师、按摩师、康复治疗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健康保险咨询员等紧缺人才培养。把引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专业人才纳入中原崛起百千万海外人才引进工程。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定期发布健康服务业人才需求信息,引导院校制定针对性的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健康服务业。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机制,减少人才流动的限制和约束,推进并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在养老机构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加快健康服务信息化进程。以居民健康管理为中心,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电子病历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实现跨区域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统筹医疗保障、医疗救助、计生服务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尽快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快发展数字医院,建设全省远程医疗和健康监护系统。积极发展面向疾病预防、临床诊断、业务监管、公众健康和产品研发的大数据服务。完善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功能,推进健康服务“一卡通”,尽快实现居民合规异地就医费用医保持卡即时结算。
  增强对健康服务业的科技支撑。支持创新药物、医疗器械、新型生物医药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推进健康领域重大科技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支持建设健康服务业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积极培育健康服务业科技示范企业。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健康服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自觉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业内协调、行业发展、监测研究、标准制定、执业行为规范、行业信誉维护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三、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对本地资本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外地资本开放。落实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的待遇。推进健康服务行业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对连锁经营的健康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规范和公开健康服务相关行业设立标准、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严控审批时限,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健康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备的限制。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探索对社会办健康服务业相关审批登记实行联审联批,将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大招商活动计划和重点项目管理范围。
  (二)加强规划布局,落实用地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合理确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相关规范要求,配套建设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休闲健身等服务设施。在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完善和群众生活实际需要,合理配套建设健康服务设施。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健康服务业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健康服务业融资进行担保。鼓励健康服务业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大力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强化培育扶持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将健康服务业纳入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加大支持力度。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消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强化制度保障,促进健康消费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体育健身、健康旅游、保健养生、康复疗养等健康消费。加大对健康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完善引导参保人员利用基层医疗服务、康复医疗服务的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独、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消费补助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员工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六)完善标准规范,强化行业监管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培育健康文化产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力度,不断提升健康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规范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机构广告和相关信息发布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不实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发展健康服务业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和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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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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