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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评协[2014]5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9-23
实施时间: 2014-9-23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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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评估机构合理竞争,推动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海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海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本办法于2014年8月29日经各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首席合伙人)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海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为,引导评估机构合理竞争,激励我省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提升资产评估行业影响力,促进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是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经营规模、执业质量、行业贡献、内部管理等反映资产评估机构总体状况的相关单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照各指标权重系数计算资产评估机构的综合得分,据此作出级别评价。
  第三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遵循客观、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年度为上一年度,基准日为12月31日,每年5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公布评价结果。
  第五条 本省范围内设立满一年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外省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均应参加综合评价。
  第六条 综合评价选取资产评估机构的下列指标(附表1),采用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单项指标得分:
  (一) 年业务收入指标
  年业务收入是指评价年度资产评估机构上报财务报表数据反映的全部业务收入。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100×(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参评资产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前10家平均值)。
  (二)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和完成后续教育的情况。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100×(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参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前10家的平均值)。其中,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年初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年末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2—未完成当年后续教育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资深会员数量×3+金牌会员×2+专业新锐人才×2。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与资产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年初和年末记载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平均数的比值。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得分=100×(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参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前10家平均值)。
  (四)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中评协行业信息平台评价年度基准日记载的全部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平均执业时间。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指标得分=100×(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参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前10家平均值)。
  (五) 人才培养指标
  人才培养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内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和取得的成绩(见附表2)。人才培养指标得分=100×(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参评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养得分前10家平均值)。
  (六) 执业质量指标
  执业质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价年度及前4年内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到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的情况。每家机构的执业质量基础分为100分,资产评估机构的计分按对应年度评估机构计分标准规定分值(见附表3)累计计算,注册资产评估师每1人次计分为评估机构计分标准规定分值的50%累计计算。执业质量指标得分=100×[(100-Σ对应年度受处罚或惩戒的相关分值)÷参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得分前10家平均值]。(该项得分以减至零分为限)
  (七) 行业贡献指标
  行业贡献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价年度内参加中评协和省评协组织的行业建设活动、受到表彰、担任理事等并发挥积极作用的情况(见附表4)。行业贡献指标得分=100×(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得分÷参评资产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得分前10家平均值)。
  (八) 内部治理指标
  内部治理是指资产评估机构有责任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有科学合理的股东(合伙人)进退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内部决策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质量管理机制、文化建设机制等。有效管理内部矛盾、执业风险、财务风险等,保障机构的健康和谐发展(见附表5)。内部治理指标得分=100×(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标得分÷参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指标得分前10家的平均值)。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评价指标得分×权重系数。指标权重系数范围见附表1。
  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年业务收入指标得分×W1+注册资产评估师数量指标得分×W2+注册资产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指标得分×W3+ 注册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期限指标得分×W4 +人才培养指标得分×W5 +执业质量指标得分× W6+行业贡献指标得分×W7+内部治理指标得分W8(其中,W1 ,W2……W8,为权重系数)。
  第八条 省评协根据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得分,将参评机构分为AAA、AA、A、B、C五级。综合评价得分超过85分(含)为AAA级,70分(含)——85分为AA级,55分(含)——70分为A级,40分(含)——55分为B级,40分以下为C级。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设立条件的直接化为C级。
  第九条 综合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 资产评估机构于评价当年4月30日之前,按照省评协的通知要求将综合评价所需信息资料上报省评协。
  (二)省评估对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打分、汇总。
  (三) 评价当年5月31日之前,省评协将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在省评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参评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各方可以向省评协反映情况。
  (四)公式期满无异议,或对异议进行核实并修正后,省评协在省评协网站上正式公布综合评价结果,并向参评资产评估机构颁发等级证书(或匾牌)。
  第十条 省评协对填报虚假信息的资产评估机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表
  附表2: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附表3:诚信记录——执业质量减分标准
  附表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
  附表5:评估机构内部治理综合评价表

相关附件:
附表1.综合评价指标及权重系数表doc.doc    
附表2.人才培养计分标准doc.doc    
附表3.诚信记录——执业质量减分标准doc.doc    
附表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doc.doc    
附表5.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综合评价表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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