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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价格系统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3]13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2
实施时间: 2013-4-1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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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2013年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价格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我局制定了《福建省价格系统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含“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
  联系人:黄李焰 赵 峰 电话:0591—87821158,87827725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价格系统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13]638号)和全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价格系统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
  (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精神。党的十八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确要求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系统、明确的要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这为新时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要以依法行政作为全部价格工作的行为准则。全省价格系统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贯彻落实到各项价格工作中去。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为价格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深入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活动
  (一)全省价格系统要严格落实省政府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各级价格部门已经建立行政决策制度的,要严格执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尚未建立决策制度的,必须于2013年底前全面建立。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和督查纠错机制及决策开展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定等构成的依法治价制度体系。
  (三)加强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充实人员力量,充分发挥法规审核把关的作用。
  (四)继续完善电子政务系统,促使行政程序规范化,档案电子书面化。
  (五)要把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机关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法制征文、法制演讲等方式,形成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三、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
  (一)全省价格系统要围绕今年全省价格工作的重点任务,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价格及相关法律法规,要坚持局务会议学习法律法规制度,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机关建设研讨班;要制定干部职工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计划,适时举办法律法规专题讲座,注重日常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二)抓好价格制定、收费管理、反价格垄断等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新法新规的学习贯彻工作,重点围绕新修订的《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新出台的《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进行集中学习培训。
  (三)针对全省价格系统内行政审批、定价批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适时举办“以案说法”专题讲座。
  (四)继续深入学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结合日常业务工作,选择相对应的普法内容,明确学习重点,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四、切实抓好主题法制宣传工作
  (一)全省价格系统要以法治机关建设为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要结合省法宣办开展的“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明确宣传内容和重点,结合新科技、新形式,大胆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
  (二)充分利用本地区报刊、互联网、手机移动平台、机关门户网站、法制工作简报,大力宣传本地区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让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价格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规范各种价格行为。
  (三)落实好法制工作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主动上报法治机关建设相关信息。
  (四)加强重要纪念日和重点时段的法制宣传工作。在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日、价格举报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宣传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围绕服务价格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在价格部门与群众之间建立起桥梁纽带,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对价格工作的理解支持。
  五、继续加强依法治价工作
  (一)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是推进依法治价,全省价格系统要严格推行类别审批、专家论证、价格听证和集体审价审案制度,扎实推进网上审批和网上执法平台建设,按规定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
  (二)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相关工作,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三)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健全案卷评查制度,实施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工作。
  (四)提高办理信访件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及时改进工作,积极化解各类价格矛盾,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六、“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方案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署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全省价格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价综〔2011〕265号)的要求,今年将在全省价格系统内部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省局将对各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适时召开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改进,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二)中期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对本地区“六五”普法进行动员部署、指导、督查,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保障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培训,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情况;面向机关和社会开展法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和机制的情况;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活动情况;推进本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预防化解行政争议情况。
  (三)中期督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督查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评、督查总结三阶段,10月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4月)。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安排辖区内的各级价格部门总结 “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并指定一名中期督查工作负责同志和一名具体联系人员,并将名单上报至省局综合与法规处。
  2、自查自评阶段(5-7月)。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组织力量,在5-6月期间采取实地调研、听取汇报、审阅档案、组织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自查工作,并向省局报送自查报告。省局将于7月对各设区价格部门、部分县级价格部门进行督查,同时开展普法经验交流和评选先进工作。
  3、督查总结阶段(8-10月)。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在8月前完成“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总结工作,做好迎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的实地抽查和座谈调研等督查工作。省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及时上报我省价格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总结并推荐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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