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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暨“深化法律六进 建设法治福建”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3]1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4-15
实施时间: 2013-4-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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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今年5月1日是《价格法》颁布实施十五周年的纪念日。《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律体系中“根本大法”,是制定价格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价格管理、实施价格调控、开展价格检查等一系列价格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的制定实施,是我国价格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为了进一步发挥《价格法》的作用,提高价格系统依法治价水平,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结合福建省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闽法宣办[2013]7号)的精神,现将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纪念宣传方案
  遵循“隆重、热烈、简朴、适度”的原则,集中力量办实事,务求使宣传方案富有特色、重点突出。方案既要体现《价格法》内容的宣传,也要体现与其配套或相关的价格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价格法规政策、全面了解价格工作。
  二、精心组织纪念宣传活动
  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由一位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各项纪念宣传活动,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既要组织开展日常活动,又要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效果好的集中活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参与,进一步加强与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善于借力借势,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各项活动相对集中安排在4月25日到5月10日期间进行。
  三、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总结经验、着眼完善。要总结十五年来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价所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明确进一步完善价格法制的方向。对十五年的回顾以图文、音像等载体形式存留下来,以体现价格工作成绩和价格法制建设的轨迹。
  (二)形式多样、借力造势。要以推动工作为目的,结合当前和今年的价格工作任务,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以达到在系统内增强凝聚力、在全社会扩大价格工作影响的实效。各地要于4、5月份,通过移动通信平台或者网络平台(门户网站、网络论坛、QQ、微博),在全省范围内,发送由省局统一拟制的价格公益宣传信息;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和数字物价频道上进行《价格法》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注热点、宣传引导。要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努力化解价格矛盾,提高价格部门的公信力。可以举办《价格法》现场咨询活动或维权签名活动,印发宣传材料,接受现场投诉,邀请主要媒体报道或联系悬挂横、气球标语、彩旗标语、宣传牌;选择价格工作联系点走访座谈;开展节假日等重点时期的价格监督检查,通过电视、广播或报刊暴光典型案件,提醒广大消费者,震慑价格违法者,展示价格部门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学习、提升素质。要在机关举办一场法制讲座,组织以《价格法》或其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物价干部自身的价格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要在实践中积累宣传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宣传能力,把自己掌握的价格法律知识传播给社会,争当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合格宣传员。
  本通知所附《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方案》,各地可以作为参考,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开展纪念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
  附件: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物价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宣传活动办公室,由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总负责,局办公室、综合处、价格协会秘书处牵头,其他处室单位共同做好本次纪念活动的各项工作。
  二、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与分工:
  (一)下发开展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价格系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
  承办处室:综合处
  (二)完成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宣传通稿,以省政府领导或省局领导名义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署名文章,在《福建物价》上发表纪念《价格法》方面的文章,开展专题征文活动。
  承办处室:综合处、价格协会秘书处、办公室
  (三)在五一节前夕,举行《价格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分发宣传材料,接受现场投诉,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价格问题。
  承办单位:办公室与福州市物价局共同牵头,有关处室、
  单位配合
  (四)联系悬挂横幅、气球标语或宣传牌。拟在城市主要街道和广场、若干个服务单位和本局大楼悬挂。
  承办处室: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五)通过移动通信平台或者网络平台,在4、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发送统一内容的价格公益宣传信息。
  承办处室:办公室、综合处、价格协会秘书处等
  (六)在省局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以图文声像并茂的形式进行价格普法并征集公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建议。
  承办处室:办公室、监测中心、协会秘书处、综合处
  (七)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进行一次价格普法学习。
  承办处室: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综合处
  三、全省统一的宣传标语:
  (一)纪念《价格法》实施十五周年
  (二)稳定价格水平促进发展,维护价格权益服务民生
  (三)价格工作要为“稳增长、控物价、惠民生”服务
  (四)实行明码标价 制止价格欺诈
  (五)良好的价格秩序 你我的共同愿望
  (六)坚持依法治价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当您的合法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12358
  (八)深化法律六进 推进依法治价
  以上标语供开展《价格法》宣传活动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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