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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贵阳市红十字会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财税函[2014]1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10-17
实施时间: 2014-10-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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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转发<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税[2010]1号)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共同审核确认,贵阳市红十字会具有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或个人2014年度通过贵阳市红十字会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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