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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研究生教育学费收费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3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3-7-14
实施时间: 2013-7-1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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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高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或调整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规范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收费行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对省内相关高校研究生学费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列入此次调研的单位有: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闽江学院、闽南师范大学、泉州师范大学。
  二、调研内容
  (一)各校现有研究生培养有哪些类型,各类型研究生招生对象、招生情况、培养方式、培养过程、培养目标;
  (二)各类型研究生近三年的培养成本;
  (三)各类型研究生经费拨款和助学情况;
  (四)各类型研究生收费现状和拟申请学费标准;
  (五)外省同层次相关学校收费水平及依据;
  (六)对研究生收费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调研方式和要求
  (一)各相关高校根据上述调研内容认真搜集准备相关资料,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并于7月30日前将上述研究生学费情况调查材料分别报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13706981625@)
  (二)省物价局将会同财政、教育部门于8月下旬到相关高校实地调研,了解相关高校研究生教育收费情况。
  联系人:骆培元  电话:0591-87811977
  陈 敏 电话:0591-87091319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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