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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明码实价暨贯彻“百城万店无假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检[2013]30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18
实施时间: 2013-7-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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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委宣传部、文明办等十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闽委宣联[2013]21号)的要求,结合价格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推进明码实价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各地,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活动内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关于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推进商贸领域明码实价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当地信用良好的商贸企业率先参与响应明码实价活动;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商贸领域利用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关注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动态,挖掘价格垄断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国家和省级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信用评价评议活动,倡导和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参与“明码实价自律”、“价格行为自律”、“价格信用自律”等自律承诺活动,开展明码实价消费者调查、明码实价社会监督评议、明码实价示范店(街)推选活动。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20日前)。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要根据本通知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级和所属市(县、区)相关活动方案和具体安排部署,确定开展活动的动员对象。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10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确定的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教育和实践活动,着力引导商贸企业自觉明码实价、信守价格承诺,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震慑价格失信违诺现象。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12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回顾总结“百城万店无假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认真梳理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闽委宣联[2013]21号文件通知精神,把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办事部门具体抓,履职尽责并做好与各有关单位的协同配合。
  (二)务求实效、不断完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掌握实情,在确定措施和活动方案时要力求抓出实际成效,并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活动开展的形式,完善活动内容。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传媒平台,开设专栏、专题、专版,集中宣传、跟踪报道、重点评述、社会评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推进明码实价的意义、作用和效果,营造价格诚信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推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形成常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内容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把明码实价推进工作、案件查办工作、价格诚信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使之形成常态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要工作的主要规范。
  各地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经验和建议,要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并请各设区市物价局在总结检查阶段将本辖区的活动开展情况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省局联系人:林峰 电话: 0591—87848263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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