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13]32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7-31
实施时间: 2013-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2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福清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3]156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价格监测,准确、及时、全面了解各地运价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报告单位
  我省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由各设区市和福清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报送等工作。
  二、监测内容和范围
  (一)公路货运价格。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干散货、鲜果菜、生猪等三个货物品类,分别选择货流集中的一条省内、一条跨省公路货运线路,监测实际运价水平。
  (二)公路客运实际执行票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选取客流集中的一条省内、一条跨省公路货运线路,监测实际票价水平。
  (三)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分别选取客流集中的两条农村道路客运线路,监测票价水平。
  (四)城市出租汽车运价。各设区市和福清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当地出租汽车运价、燃油(燃料)附加水平。
  (五)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各设区市和福清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监测当地公共交通票价水平。
  以上(一)--(五)项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1—5。
  三、监测报告周期和报送方式
  公路货运、公路客运价格监测报告按周开展,于每周三采集监测数据,当日上报福建省价格监测中心。农村道路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城市公交价格监测按月开展,于每月20日采集监测数据,当日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或燃油附加费时,应及时报送相关变动情况。数据采集、报送工作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时顺延。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地的价格监测数据和信息一律通过福建省价格监测系统上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四、监测报告要求
  (一)健全监测报告工作机制。各地要高度重视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点、定期监测,及时报送价格监测数据。
  (二)提高数据采集、报送质量。要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城市以及车型、具体货物品种,监测有关价格变动情况。要深入道路运输生产一线,选择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运输市场(包括旅客运输站点,货物实际集散市场等)采集数据,确保监测、报送的数据准确。道路运输实际价格出现变动时,应及时了解、分析变动原因,并随监测数据一同报告。
  为保持监测数据的连续性,各地选择监测的线路、城市、车型、货物品种等,应尽可能与2010年以来监测对象保持一致,确需调整的,新增路线要与原线路里程、车型、运输品种尽量接近,并在报送当期监测数据时说明变动的情况、原因等。
  (三)加强运输市场形势调研、分析工作。各地要在开展道路运输价格监测报告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运输市场形势的研判,分析道路运输价格走势,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价格监测中心。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原《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0]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公路货运价格监测表
  2.公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3.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4.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监测表
  5.城市公交价格监测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1日

附件1

公路货运价格监测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类别

线路起讫点

线路长度

车型

运输货物品类

监测日运价

票价构成

省内货运

 

 

 

干散货

 

 

跨省货运

 

 

 

干散货

 

 

省内货运

 

 

 

鲜果菜

 

 

跨省货运

 

 

 

鲜果菜

 

 

省内货运

 

 

 

生猪

 

 

跨省货运

 

 

 

生猪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运价单位为元/吨

 

 

 

 

 

 

 

 

 

 

 

附件2

公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类别

线路起讫点

线路长度

车型

最高限运价

燃油(燃料)附加

监测日实际票价

票价构成

省内客运

 

 

 

 

 

 

 

跨省客运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1、车型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2010)标准填写。

2、燃油(燃料)附加、监测日实际票价单位均为元/人。

3、票价构成请说明监测日实际票价中分别包含运价、燃油(燃料)附加、车辆通行费等收费各多少元,单位均为元/人。

 

 

 

附件3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监测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线路点起讫点

线路长度

车型

票价水平

票价构成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1、车型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325-2010)标准填写。

2、监测日实际票价单位均为元/人。

3、票价构成请说明票价中分别包含运价、车辆通行费等收费各多少元,单位均为元/人。

附件4

出租汽车运输价格监测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名称

车型

起步基价/里程

每公里运价

返空、停车等候收费

夜间加成收费

燃油(燃料)附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起步基价单位为元/车次,填写返空、停车等候收费,夜间加成收费,燃油附加时请写明单位。

 

 

 

 

 

附表5

城市公交价格监测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城市名称

计价方式

票价水平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注:计价方式是指按距离计价、按乘次计价等,在填写票价水平时,请说明计价单位。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5/9/18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5/3/2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价格成本监审有 闽价服[2011]15 2011/4/27
关于沪汉铁路合宁段运输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改价格[2008] 2009/4/18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兴广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0] 2010/12/28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江北联络线和亳州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皖价服函[2011] 2011/12/1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成发改价格[201 2013/3/14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兴广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 2011/7/13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 2012/8/10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201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