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资[2014]18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57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现将《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财办[2013]5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部署和应用作为2014年财政和资产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将责任落实到人,业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要密切配合,分工明确;要认真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经费,确保系统的顺利部署实施。
  二、采用大集中部署模式
  1.系统部署在互联网。
  考虑到系统升级后将在线进行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审批,为尽可能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网络的连通性,实现数据的实时性,确保系统联网至基层单位,我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在互联网上。
  2.采用大集中部署模式。
  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充分整合现有软硬件设备和网络资源,同时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的质量和进度,保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即时性和一致性,我省将采取大集中的部署模式。
  全省各行政事业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在线登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示意图如下:
  3.省厅统一架设服务器。
  服务器设在省财政厅,省厅统一购置系统硬件。同时,为保证各市维护数据的独立性,虽然使用同一个服务器,但省本级的数据和各市的数据存储在不同的表空间,单独应用和维护,互不影响。省厅将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划分成独立的应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提供各市完成系统安装、实施和维护的基础环境。
  4.省、市分级部署维护系统。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仍为省、市分级部署维护,即省本级和各市分别独立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用户信息和数据的初始化,审批参数的设置,权限设置以及系统维护等。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的有效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工作。
  三、时间安排
  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部署实施,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1.业务培训阶段(2014年4月)。
  对全省各市(县)资产管理科(处)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及信息中心技术人员(每市3人)进行培训,培训2天(培训通知将另行下发)。
  2.系统部署阶段(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6月30日)。
  各市财政部门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向省财政厅上报实施方案,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的部署和初始化工作。
  3.系统数据汇总上报阶段(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
  各市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数据上报通知将另行下发)。
  四、服务支持
  根据财政部规定,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公司)是财政部软件开发的合作单位,免费为省级财政部门提供七项部署实施服务(详见附件)。除这七项内容外,有关地方、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系统开发商协助进行其他相关工作的,需要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各市(县)财政部门可以组织力量自主系统部署与维护;也可委托相关服务机构进行系统部署与维护,提供服务的机构由各市(县)自主选定,经费自理。
  五、技术支持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的有效运行,省财政厅将成立系统升级支持小组,对各市财政部门系统升级的有关问题提供技术咨询。
  1.咨询电话
  辽宁省财政厅信息中心:22833670
  辽宁省财政厅资产处业务专线:22821903
  久其公司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专线:23838720
  2.QQ群号
  各市(县)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群号:129725656
  省财政厅
  2014年4月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