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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开[2014]3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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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监狱管理局,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
  为了规范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行为,保障监督检查的有效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财发[2014]1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制订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
  二、在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监督检查办法》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农发办反馈。
  三、要认真做好201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竣工项目验收工作,并及时向省农发办提出验收申请。
  辽宁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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