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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函[2013]2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3-9-23
实施时间: 2013-9-2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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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福建农林大学继续执行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函》(闽教财函[2013]82号)收悉。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执行一年来学生反映平稳等实际情况,为规范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管理,经研究,同意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继续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学生公寓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12〕435号)规定执行。现就福建农林大学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福建农林大学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16元/吨,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福建农林大学要加强管理,确保热水的出水温度达到50℃以上,上述标准须在超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中有关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的规定外执行。
  本复函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届时如需调整或继续执行以上收费标准,执收单位应提前三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福建农林大学要严格按照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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