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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监[2013]45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
实施时间: 2013-1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41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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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是价格部门在新形势下强化价格公共服务、加强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的重要抓手,是价格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价格部门要根据省局价格和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价格监测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地价格部门要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紧密联系当地实际,按照“准确全面、客观公正、把握时机、注重实效”的要求,并结合省局日前下发的《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民生商品(服务)“价比三家”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闽价监[2013]441号)规定,加强对价格监测信息的开发和整理,不断创新价格监测信息发布渠道和形式,积极推动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提升价格信息服务百姓生活、企业经营和政府价格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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