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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3]47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19
实施时间: 201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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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旅游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函》(闽旅函[2013]228号)和《关于重新申报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补充情况说明的函》(闽旅函[2013]29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和《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2〕245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收费
  (一)核定导游人员资格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笔试考试科目三科:导游基础知识(含中国台湾问题知识)、
  政策与法规和导游服务。
  (二)核定导游人员资格现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48元。现场考试内容:中文口试考生为时政要闻、导游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能力、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口试考生为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并加试口译(中文翻译外文和外文翻译中文)。
  二、全国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
  (一)核定全国中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6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6元),全国统一笔试科目二科:中文导游人员为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外语导游人员为导游知识专题、外语。
  (二)核定全国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80元(其中上缴国家的考务费为每人每科30元),全国统一笔试科目二科:导游综合知识、导游能力测试。
  三、资格考试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与考试挂钩,各有关单位不得以各种方式举办与考试挂钩的强制性培训并收费。
  四、收费单位应在接到本复函后20个工作日内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必须收费公示,亮证收费,标明价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实行“阳光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复函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执行期满之前2个月,由你局按规定程序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重新申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3号)和《关于核定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400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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