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实行汽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3]48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26
实施时间: 2013-12-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89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化(福建)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福建联合石化有限公司、各成品油经营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规定和《福建省全面推广使用升级油品实施方案》(闽经贸市场[2013]847号),从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IV标准的车用汽油,汽油质量升级实行加价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我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在现行汽油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290元,非标准品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加价。实行加价政策后的我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见附件。
  二、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确保实行加价的车用汽油质量符合国IV标准。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出现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四、油品质量升级,有利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是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美丽福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汽油质量升级加价政策的平稳实施。
  附件:福建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26日

附件

 

福建省国IV标准车用汽油销售价格表

油品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吨

元/升

元/吨

 

90号汽油(IV)

9655

7.15

9320

 

93号汽油(IV)

10234

7.68

9899

 

97号汽油(IV)

10814

8.20

10479

 

注:自2014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华润汕头潮南区成田和沙陇风电场接网费 粤价[2010]57号 2010/3/29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 发改价格[2017] 2017/10/12
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