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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3]4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3-12-30
实施时间: 2013-12-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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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3]27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落实各项稳价控价措施
  (一)加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密切关注肉禽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动态,同时加强对成品油、液化气、交通运输、食宿餐饮、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测预警。及时发现市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价格异常现象。如遇雨雪冰冻寒潮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引发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必须在第一时间预警,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场价格的调控作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已于近期下拨940万元支持基层稳定节日市场价格,各地也要安排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用于此项工作。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商品运行调节和储备吞吐,通过补贴流通费用,支持储备投放、组织应急调运等,增加市场供应;要积极发挥平价商店的引导作用,坚持平价销售,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要牵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做到应发尽发,今年联动补贴要在2014年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努力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加强市场价格监管
  (一)加强两节期间消费集中的民生价格监管。要以超市、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和车站、码头、机场等为重点区域,以生活必需品肉禽蛋菜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和铁路、公路、水路、城乡公交、出租车等客运服务价格为重点对象,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客运服务价格基本稳定。
  (二)加强区域性特色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要加强对具有地方民俗、民族特色食品、餐饮价格的监控,督促餐饮业者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严肃查处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结算、价外加价以及串通涨价、变相涨价等违法行为;旅游热点地区要加强对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以及旅游餐馆、星级宾馆、特色客栈、景点景区门票、旅游购物店、游乐项目等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零负团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新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价格监管。针对近年来电子商务、物流、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日益紧密的趋势,要加强对网络购物、快递、洗车、保洁等新兴服务业价格的监控,区别不同行业特性和服务方式实施分类监管。对价格变动、调整速度快、频率高的网络购物,要重点关注大型电商企业的促销宣传和海报,依法查处误导性价格标示、虚假的原价标示,价格附加条件不明示等违法行为;对节假日期间供需矛盾加大、人工成本增高的快递、洗车、保洁等,要重点关注物流公司和家政公司的价格承诺,依法查处价外加价、排除会员价以及采取减少服务内容、缩短服务时间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三、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
  严格落实“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节日期间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确保投诉渠道全天候畅通。及时妥善受理群众对价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群众举报的政策界限明确的简单案件,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政策界限不明确,或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复杂案件,要加强与举报人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确保稳价控价工作取得实效
  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安排、人员调配,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人。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市场价格调控与监管工作方案,集中监管力量,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法规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政策提醒告诫,宣传解读价格政策,预警提示市场上常见、易发的价格问题,引导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保持价格稳定。要主动公布价格监管信息,及时回应价格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在保障“两节”市场供应、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采取的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保障节日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请各设区市于2014年2月6日前,将当地“两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电子邮箱:fjwjlinfeng@。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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