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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落实减免养老服务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4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6
实施时间: 2014-3-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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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环保厅: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精神,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及提供养老服务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请各收费单位严格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优惠政策收费公示和《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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