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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省属单位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5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19
实施时间: 2014-3-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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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收费年审工作效率,适应新形势下收费年审工作需要,今年收费年审工作改变传统集中审验的做法,采取收费单位报送收费年审报表和价格部门上门督查的办法,重点督查收费单位阳光收费公示情况和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收费单位要认真自查本单位收费公示情况,包括是否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制作收费公示牌,是否准确完整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是否保持收费公示栏外观整洁、美观、字迹清晰等。凡未达到阳光收费公示要求的单位将不予通过收费年审。
  二、凡有涉及收费减免政策的单位要认真自查2013年度收费减免情况,包括所减免的收费项目、标准、金额、范围、期限等等,凡未按规定进行减免的,应将多收款项全部退还缴费对象。
  三、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认真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拍收费公示牌照片,填写《收费情况自查表》,并区分收费项目的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填写《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填写《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审验报告书》。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今年《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证》换证工作,请各收费单位一并报送换证所需材料(与申请办证资料相同)。
  以上材料(含表格及收费公示牌照片)请于3月30日前报送省物价局收费年审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北大路133号省物价大厦七层,邮编:350003,联系电话:87819697)。《收费情况自查表》、《福建省收费审验报告书》和《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审验报告书》可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
  四、我局将成立收费年审督查小组,上门督查收费单位公示情况和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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