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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费年审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3-7
实施时间: 2014-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6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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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14年收费年审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紧紧围绕清费、减负、维权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价、放管结合,服务发展,实现收费年审工作重心下移,现场查阅票据、核对财务账目与督查收费单位落实阳光收费工作并重,将阳光收费工作要求贯穿收费年审全过程,重点采取“五个结合”的措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在全省各地陆续开展,通过收费年审,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收费监管的科学性、公开性和高效性,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收费年审与阳光收费公示检查相结合。通过收费年审,认真检查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情况,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对收费单位的阳光收费公示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凡未达到阳光收费公示要求的收费单位不予通过收费年审,并责令限期整改后再发证。
  三、收费年审与落实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相结合。通过收费年审,认真检查收费单位对各级有权机关出台的收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并要采取收费单位重点报送和上门核查等形式检查收费单位是否将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对不按规定进行减免的多收款项全部上缴财政。省局正在会同省财政厅、省企业减负办一起编印《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并免费发放给相关企业,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监督,做到清清楚楚收费,明明白白缴费。
  四、收费年审与“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应用相结合。一是通过收费年审,认真审核并确认收费单位合法收费项目和有效收费文件,检验去年已录入“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中的收费单位信息和收费许可证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确保“收费动态监管系统”信息数据库的资料准确有效。二是严格按照“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设定的年审流程完成每一环节的审核工作,同时,认真审核收费单位上报的年审数据,防止统计数据错误。三是充分利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提供的统计功能,对本辖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收费许可证数量及年审情况等项目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提升本级收费管理工作水平。
  五、收费年审与三年换证工作相结合。通过收费年审,对现行已申领《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的收费单位重新进行资职审查,凡不具备换证条件的收费单位不予换发新证,并在年审工作结束后注销旧的《收费许可证》或《收费证》。
  请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好以上“五个结合”的各项要求,将执行“五个结合”情况作为今年收费年审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同时各地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报送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以便我们总结推广。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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