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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价办[2014]1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10
实施时间: 2014-4-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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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闽政办[2014]7号)文件精神,结合价格工作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一)深入推进“阳光价费”。把政府信息公开与“阳光价费”有机结合起来,以清费、减负、维权为工作重点,大力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查处不规范的收费行为,并把“阳光价费”内容、进展、亮点、成效以及存在不足等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等平台进行公开。
  (二)全面公开价费目录。切实做好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工作,全面公开本地区政府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费信息公开工作。
  (三)主动发布民生价格信息。从今年3月开始,按照“依法公开、群众需要、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采取“省级指导、市县联动、全省推进”的方式,构建我省民生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及时公布重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和走势分析,稳定社会预期。
  (四)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及时公布案件查办情况。
  二、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价格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切实建立并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发挥价格新闻发言人职责作用,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定期有序发布政府信息。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价格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
  (二)发挥价格门户网站作用。各级价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并逐步形成各设区市价格部门与省局共同保障“福建省物价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的机制,以确保省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价格信息全面、及时、准确。要结合工作重点,通过建立“阳光价费”等专题和专栏,权威发布价格信息;新政策出台后,要及时发布配套的解读信息。要通过建立并发挥“局长信箱”、“12358投诉举报”、“在线访谈”等栏目互动功能,及时办理群众诉求和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加强解疑释惑,优化互动和在线服务。
  (三)探索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各级价格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价格信息,尤其要做好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价格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发布,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设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四)有效借助价格服务窗口功能。要充分借助12358价格举报投诉中心服务功能,及时公开每月、每季、每年12358价格举报投诉情况、价格举报投诉热点以及典型投诉件办理回复情况,切实回应社会对价格工作的关切。各级价格部门要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醒目位置告之群众受理件的所需材料、办事流程、进展情况、督办落实等。
  三、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制定和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应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等。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依法应当听证的,应主动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
  (二)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等,均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求做到明码标价。
  (三)进一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一方面,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主动公开价费信息,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加强对舆情发展变化的分析评估,主动向媒体传递真实、权威的信息,回应外界的误解、疑虑和传闻,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引导社会舆论。
  (四)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级价格部门要与同级财政、纠风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报价格和收费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完善的措施,有效促进和保障我省价格和收费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信息公开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价格部门要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树立价格系统政府信息公开“一盘棋”思想,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要完善主动发布机制,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价格信息;二要建立价格专家解读机制,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三要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有序有效应对突发价格事件;四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
  (三)强化业务培训。要定期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四)加强督查指导。省局将加强对市、县(区)价格部门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工作平台、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不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能有序有效地开展。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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