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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服[2014]12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4-25
实施时间: 2014-4-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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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0〕6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价服〔2010〕255号)精神,我省于2013年试行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我省收费年审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分工
  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证》的单位,均列入本次收费年审的范围,由省、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分工原则开展年审工作。
  二、年审原则和内容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本着便民利企、务实高效的原则,在确保年审质量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审验方式。年审主要内容:一是收费单位是否符合相关资质条件;二是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三是优惠政策和价费公示、明码标价等阳光价费工作执行情况。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今年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是价格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地在开展年审过程中,要结合全省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工作,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重点审验。不仅要掌握中介机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还要着重了解中介机构的类别、单位性质、市场准入以及行业竞争程度等情况,为推进中介收费改革奠定基础。
  (二)各地要通过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全面了解收费单位基本情况,及时发现收费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属于本级管理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完善相关价费政策;属于上级价格部门管理的收费项目,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属于收费单位违反价格政策的,要督促收费单位整改并及时做好查处工作。
  (三)目前尚未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的地区,要抓紧部署开展年审工作。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总结工作,并于2014年5月25日前将本地区年审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联系人:赵凤珠 联系电话:87987909
  传真电话:87852113 邮箱:FWJJC@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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