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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商[2014]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5-26
实施时间: 2014-5-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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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简化销售电价分类的改革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实行趸售县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将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类别。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趸售县电网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从2014年6月1日起逐步过渡调整到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各趸售县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以及过渡期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及执行时间详见附件。
  永安市电网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清流县电网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仍按我局有关规定过渡。过渡期结束后,执行附件所列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
  尚在执行期的供电营业区清理整顿过渡电价中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按所在电网相应用电价格类别同幅度相应调整。
  二、闽清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取消闽清县电网自来水用电单列价格,自来水用电按闽清县电网相应用电价格分类执行。
  三、各趸售县电网实现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后,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统一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在此之前,商业、非居民照明用户暂不执行所在电网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是落实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改革要求、促进我省产业协调发展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电网企业要加强用电服务工作,确保同价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福建省趸售县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电价表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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