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闽价费[2014]18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6-13
实施时间: 2014-6-15
失效时间: 2016-6-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0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农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农函[2014]25号)收悉。鉴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201号)收费文件到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规定,结合我省考试成本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兽医全科类224元/人,其中:综合知识考试(共4科)每人每科4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11元;水生动物类260元/人,其中:综合知识类(共4科)每人每科45元,上交农业部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期限自2014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止。各执收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阳光收费”公示,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各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 闽价费[2012]36 2012/8/27
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 鲁价费发[2009] 2009/7/30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辽价函[2008]46 2008/4/30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晋价费字[2015] 2015/2/2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注册会计师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 辽价函[2013]61 2013/5/24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翻译专业等五 闽价费[2013]48 2013/12/25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等人员资 辽价函[2011]10 2011/8/18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辽价函[2013] 8 2013/6/2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费分成比 湘财综[2012]35 2012/1/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计算机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 鲁价费函[2014] 20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