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综[2014]2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7-25
实施时间: 2014-7-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5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部分目前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放开之日起,《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利代理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公字132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服100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81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职能权限尽快清理相关文件,已下放设区市政府定价的报关代理服务收费也要相应进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放开收费标准后市场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7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的批复 辽价函[2012]3号 2012/1/1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出省建筑劳务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9]10 2009/11/1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08]12 2008/9/10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室内燃气设施改装服务收费标准 沈价审批[2013] 2013/11/15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市地产交易中心收取土 黑价行[2012]19 2012/7/9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 湘价函[2008]16 2008/12/30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国标地面数字电视基本收视服务费标 辽价函[2011]11 2011/1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道路班车客票代售服务费收费事宜的批复 浙价服[2011]73 2011/4/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艾博克公司调整部分纳税人电子申报 湘国税函[2008] 2008/8/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新疆 新地税发[2007] 20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