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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价电[2014]2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4-9-11
实施时间: 2014-9-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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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4]2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把“两节”期间市场监管作为近期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任务,集中组织力量,确保在节日期间所有与群众节日生活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能监管到位。
  二、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将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有机结合,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发现价格异动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省物价局。
  三、节日期间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举报信息平台全天候畅通。要建立健全节日期间快速反应机制,对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
  四、请各设区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收集所辖县(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重点围绕工作开展情况、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做好“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总结,于10月6日中午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传真电话:0591-87848263,邮箱:fjwjlinfeng@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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