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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18号
发文文号: 天津海关公告2014年第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海关
发文时间: 2014-10-22
实施时间: 2014-10-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3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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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货物通关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海关总署关于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启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境货物备案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备案清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指天津港保税区、天津出口加工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
  二、备案清单统一适用于经海关注册登记的天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境和进出区通关业务。原适用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东疆保税港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及适用于天津港保税区、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停止使用。
  三、除天津港保税区和天津保税物流园区的区内企业无需填写“备案号”栏目外,其他区内企业应当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52号公告及2010年第22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填制备案清单。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进境备案清单
  2.出境备案清单
  天津海关
  2014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1.进境备案清单.pdf    
2.出境备案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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