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会[2006]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6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区直驻邕各单位,中央驻邕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会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适应会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会计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
  继续教育以两年为一个周期,持证人员每个周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小时。
  二、培训原则及目标
  当前,会计改革加快推进,财政部正在全面实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自治区领导和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对会计人才培养作出了明确指示。为此,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继续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组织”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与会计新准则、新制度的施行相结合,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结合,与会计人才培养相结合。通过扎实培训,起到提高素质、促进工作的作用。
  目前,我区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亟待提高,从会计职称构成看,截止2004年底,全区22.26万名持证人员中,无职称的高达41.28%,有初级职称的占48.26%,中、高级会计人才占比很低,有中级职称的占10.11%,有高级职称的仅占0.35%。继续教育是提高会计队伍专业素养的一条重要途径,从今年起,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辖区会计人员的职称结构,区分高级、中级、初级和无级别4个层次,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作为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以进档升级为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促使更多的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使那些无职称的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接近或者相当于初级会计专业技术水平,使那些长期不参加更高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初、中级人员在专业素质上接近或相当于更高一级的会计专业技术水平。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区会计队伍的职称结构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专业素质得到实质性提高。
  三、培训内容
  我区的继续教育要将会计新准则、新制度放在首位、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内容放在第二位进行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尽量按照“菜单式”模式多开设一些课程,以便广大会计人员按需“点菜”。要根据会计人员的职称级别不同、所在单位类别不同,安排相适应的课程予以培训。今年的培训内容应按以下顺序安排: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从今年起,针对各层次会计人员的不同需求,原则上每个继续教育周期要培训完成一门课程,内容较多的科目可按3年或者两个周期安排学习。鉴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发布后,《会计实务》科目将作较大修改,因此,该科目可待修改后再安排培训。
  1.当年和上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及无会计职称的人员,可选择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可按24课时、《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可按48课时培训。
  2.具有初级会计职称的人员,可选择学习《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每个科目都可按72课时安排培训。
  3.具有中、高级会计职称的人员,主要学习新修订的《高级会计实务》,该科目可按48课时安排培训。
  (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及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为使近几年出台的各项会计制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解决各单位在执行中碰到的疑难问题,今年,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开设《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为扩大新会计制度的执行范围和提升执行质量提供支持。《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可按48课时培训,《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可按24课时培训。
  对于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今年,我厅将重点对上市公司财会人员和全区性师资进行培训,同时,为配合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开展,我厅将根据财政部的相关部署,适时组织面上的培训。
  各级财政部门可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等财政改革政策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予以培训。
  (三)其它相关知识
  各级财政部门在优先保障上述(一)、(二)项内容的培训时间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当地会计人员的实际需要,适当安排一些相关课程进行培训。
  四、培训形式及师资
  各级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采取举办培训班、参加第三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届时另行通知)、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要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选配好师资,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今年,我厅将举办一期“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实施高级研讨班”,重点培训中青年高级会计师、总会计师、大中型企业财务部经理,推动新准则在我区的贯彻执行。
  五、培训教材及收费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统一要求选用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将新准则、新制度、新法规以及权威正版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荐教材发给学员,严禁盗版劣质教材流入培训市场,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质量。
  2006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1〕232号文件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2009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 鄂注协发[2009] 2009/3/31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收 宁价费发[2006] 2006/12/20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天津市注册会计师 津注协[2016]32 2016/4/6
浙江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执业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有关问 浙税协发[2014] 2014/5/16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 粤注协[2007]10 2007/1/18
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的通知 京会协[2021]17 2021/12/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考核 津财会[2010]5号 2010/3/12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员继续教育学 京会协[2024]22 2024/11/21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继续教育结束工作 2018/11/8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下发《2012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 鄂注协发[2012] 2012/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