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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工商局关于启用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工商[2014 ]13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19
实施时间: 2014-6-1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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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各地库存旧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全省新版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定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启用。
  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上两种新版营业执照颁发、换发以及相关打印设备的配置或更新保障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启用过程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与省局个私处或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和反馈。
  个私处联系人:冯志民,电话:0451-84572612;信息中心联系人:孙毅,电话:0451-84655031。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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