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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预[2005]6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6-27
实施时间: 2005-6-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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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桂政发〔2005〕24号)的要求,现就编制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的重点
  2006年部门预算编制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重点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审质量,从2006年开始,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反映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离退休及其他人员的编制、结构、工资以及车辆编制、实有车辆等详细情况;专项项目库详细反映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的依据、论证评估、项目排序、支出明细等情况。
  (二)进一步完善综合预算编制。一是清理部门收入项目,规范对部门收入的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在报送预算建议数时,要按照收入项目认真编制收入预算,不得转移、隐瞒,不得在预算之外留有收支项目。二是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对历年结余情况及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预测和分析,填列上年结余收入。对不如实填列和反映部门结余收入的,自治区财政将相应扣减2006年的财政预算拨款。三是加大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资金和预算外专户资金的监管。对以上两项资金必须按部门预算具体编制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三)完善预留部门机动经费的管理。2006年,各部门、各单位仍按工资总额的3%预留部门机动费,但考虑到在使用时会发生科目间的变动,因此,从2006年起,动用预留机动经费时须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未按要求报批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预留机动经费。
  二、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上年结余情况和国家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项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2006年的各项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收入预算要按收入项目逐类测算、编制,其中部门自行组织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收入,要列明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对上年结余情况要如实反映。
  (二)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本级2006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定。
  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怃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等。人员支出预算和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补助及奖励政策逐人核定;其中:“其他”项目若不能予以详细说明,将在“一下”时剔除。
  公用支出包括定额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定额公用支出是指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维修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省级离退休人员特需经费、工会经费和其他等有定额标准的支出,按自治区财政厅核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专项公用支出是指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图书资料购置等方面的支出,这部分支出没有定额,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项目,从项目中安排预算。
  (三)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根据各部门事业发展需要和自治区财力可能,从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专项项目库中按项目排列顺序安排。由于形势变化及工作需要而增加或调整的项目,各部门应及时调整项目库,并从调整后的项目库中按顺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以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定项目以及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列入部门预算,没有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将不纳入2006年部门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凡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政府性基金)和其他资金购置政府采购目录项目内的商品和劳务,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要在项目支出预算表和专项公用支出明细表中 “是否政府采购”栏填列“是”,并单独列出,编入政府采购预算表。各部门、单位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的采购。
  三、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定员定额标准问题。一是定员,“一上”以部门2005年7月底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核定;学生数以6月底在校学生人数核定。“二上”以部门2005年11月底编制内实有在职人员核定;学生数以11月底在校生人数核定。二是调整部分离休人员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生活补贴费”的预算编制办法,将部分离休人员享受的“国家统一规定的生活补贴费”从离休公用经费中调到人员经费的离休费中管理。三是适当调增监狱管理局所属监狱公用经费综合定额。四是适当调增交通费的定额。五是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去年的7%提高到10%。
  (二)关于专项公用支出预算编制问题。为了真实、准确反映基本支出的内容,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区分专项公用经费和专项项目经费,凡在基本支出预算中已考虑的支出项目,在项目支出预算中不再安排相关项目。专项公用支出项目直接按项目录入2006部门预算“专项公用支出”明细表。
  四、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的时间
  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继续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2005年7月8日至9月8日。8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基础数据相关材料及软盘报送财政厅预算编审服务中心;9月5日前,各部门、单位将项目库材料及软盘报送财政厅主管业务处。9月8日前,各部门、单位将部门预算建议数分别报财政厅主管业务处和预算编审服务中心各一份。
  “一下”:2005年9月9日至10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审核各部门收支建议数,并于10月28日以前下达部门控制数。
  “二上”:2005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各部门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控制数,编制2006年部门预算草案,并于11 月28日以前,将部门预算草案报自治区财政厅。
  “二下”:2006年年初,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自治区财政厅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在30日之内批复部门预算。各部门在自治区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15日之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五、2006年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部门预算编制政策性强、时间要求紧,涉及面广,特别是在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专项项目库方面,工作量较大,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各处室的密切配合。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科学组织,加强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基础数据库和项目库的建立工作。要切实按照基础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提供翔实、真实的基础信息,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要按照专项项目库管理系统的要求,填报好项目申报书,做好项目的论证、评估,并做好择优排序,以确保项目库的质量。
  (三)切实加强对项目预算的编制。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要保证重点,确保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的需要,要和年度工作计划有机地衔接起来。要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预算项目的选择、排序,加强对项目的论证、评估,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要细化项目预算,除扶贫、优抚资金外,必须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目;对于因特殊原因确实在年初难以细化的,要作出详细解释说明。
  (四)进一步增强预算的约束性。部门预算经自治区人代会审议批准后,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实需要在项目间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因预算编制中漏报或年度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事项,由部门自行调剂解决,或推迟到下一年度编制预算时再考虑。
  (五)继续从紧编制支出预算。200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在各预算的编制上,从严从紧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费、差旅费、交通费等一般性支出,保证重点支出的需要。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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