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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14]43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7-2
实施时间: 2014-7-2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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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就业创业和致富能力的必然选择。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特别是2007年以来,我区相继实施两轮职教攻坚计划,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通过职教攻坚和试验区建设,我区职业教育取得显著成就,培养培训了大批合格技术技能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建设、促进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区职业教育还面临办学条件相对薄弱,结构不尽合理,体系有待完善,质量有待提高,体制机制有待健全等困难和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加快发展我区现代职业教育,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优化结构、激发活力、提高质量,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提供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统筹发展。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作用,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发展职业教育,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统筹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统筹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市场导向、产教融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深化产教融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
  ——服务需求、促进就业。服务产业发展、服务扶贫富民、服务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特色办学、提高质量。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职业院校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共同发展。推动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与扶贫富民相适应、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一达标、两优化、三提升”。
  ——学校办学基本达标。加大投入,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规模结构更加优化。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教育总体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90万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42万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占本科教育的50%以上。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300万人次。
  ——院校专业布局更加优化。调整完善职业院校的区域布局,每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各设区市统筹办好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至少设立1所高职院校,有条件的设区市设立1所应用型本科院校。合理设置专业,建立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形成与区域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相匹配的学科专业结构。
  ——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各类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到2020年,建成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6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校。力争10所职业院校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
  ——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双师型”教师比例明显提高,相关标准更加科学规范,投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围绕“14+10”千亿元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450个自治区示范“特色专业+实训基地”、2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14个职教园区。围绕服务扶贫富民需要,重点建设100个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围绕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在职业院校重点建设40个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围绕服务开放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与东盟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二、明确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各地要按照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重点实施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计划。优化办学资源,继续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兼并、托管、集团化办学等形式扩大优质资源,拓展区直中职学校办学空间。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城乡合作、中高职合作等多元合作办学和开放办学新途径。改革课程体系,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支持技工学校发展。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转变专科职业教育发展方式,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产学研合作,提高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能力,促进专科高等职业院校由注重规模发展转向注重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探索发展本科职业教育,开展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模,鼓励本科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探索推进高等职业院校、本科高等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
  (三)推进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部分本科院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鼓励独立学院转设为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建立高等学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加快建立分类设置、评价、指导、拨款制度。招生、投入等政策措施向应用技术型高校倾斜。
  (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创新产教融合方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引企入校、校办企业、办校进厂、企业办校等多样化产教融合模式。推进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支持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培养、学徒制培养,支持将企业管理、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企业课程引入学校,推进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推进校企资源共享,支持校企共建技能教室,共同培养教师,共同开发教材,共建产品技术研发中心,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共同开展师生技能大赛,共享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
  (五)推进中职和高职紧密衔接。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建立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推进五年一贯制、五年分段制的中高职衔接办学模式,推进中职与本科职业教育、专科职业教育与本科职业教育的衔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本科院校招收中高职毕业生规模和比例。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过程、质量评价等方面的衔接。
  (六)推进职教和普教相互沟通。探索开展职业认知教育,鼓励各地在小学阶段加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课程教学。积极开展初中职业教育渗透,鼓励初中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对于希望升入中职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中学校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加强高中阶段教育的双向沟通,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独立或与中职学校合作适当增加职业教育课程,积极创设学生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间相互转学的渠道。试行普通高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
  (七)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学历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利用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构建城乡继续教育网络,支持在职人员继续学习、提升职业能力。推进学历职业教育与短期职业培训并举,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依托职业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广大职工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城乡社区提供职业技能、文化艺术、健康生活等教育服务,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特殊职业教育发展,灵活设置学制和课程,加大扶助力度,为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提供便利。
  三、建立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新机制
  (一)建立社会力量办学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的财税、土地、金融等各项政策。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
  (二)建立企业参与办学机制。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在财政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多种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建立行业指导服务机制。转变行业指导方式,采取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并强化服务监管。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完善行业参与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实践机制,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不断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四)健全学生资助机制。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政策全覆盖。给予中等职业学校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学费补助,并根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大对高等职业院校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以及服义务兵役的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不断完善面向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资助补贴政策,积极推行以直补个人为主的支付办法。
  (五)建立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的“双证融通”,将职业资格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探索职业教育与技师教育的沟通途径,支持具备一定学力基础的学生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和预备技师证书。支持职业院校建立技能鉴定所。落实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的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优化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环境。提高技能型人才待遇,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六)建立职业院校现代治理机制。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教学改革、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校长培育遴选新机制。支持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职业院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提高奖励性工资权重。
  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重点工程
  (一)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制定的办学标准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到2020年实现基本达标。通过集中各级财力、统筹各类项目,引导和激励职业院校深化改革、特色发展、争创一流,建成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示范特色职业院校,形成支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骨干职业院校群体。自治区重点支持建设100所示范特色中等职业学校、20所示范特色高等职业院校、6所普通本科转型发展示范校,重点培育10所优势突出的职业院校改革创新、跻身国内同类院校一流行列。
  (二)职业教育扶贫富民工程。实施“9+3”教育精准扶贫计划,建立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组织职业院校定点定向招收贫困初中毕业生,帮助其接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并对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者继续给予学费补助,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就业创业。统筹扶贫开发和职业教育资源,扶贫、教育等部门联合建立100个职业教育扶贫培训基地,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贯穿办学全过程的主线。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各环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学习方式和教学模式改革,强化教学、学习、实训相融合,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规范顶岗实习管理。改进质量评价制度。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为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机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继续实施“3+2”、“2+3”、五年一贯制高职办学和“3+2”高职加本科职业教育办学,开展“3+4”中职加本科职业教育办学、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本科院校联合举办本科职业教育、普通本科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试点。统筹制定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和技能训练课衔接贯通课程体系,实施多种形式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四)“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围绕“14+10”现代工业、以旅游和商贸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特色农业、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需要,以专业群建设为核心,配套建设实训基地,促进专业优化,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重点建设450个(300个中职、100个高职、50个应用技术型本科)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课程改革与条件建设匹配的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实现重点专业对重点产业的全覆盖,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建设多元主体的经营性实训基地。
  (五)“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落实和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院校长、技术技能骨干与骨干教师相互兼职、任职制度。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编制管理。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补充3000名左右专业课教师。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专兼职教师的相关政策,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助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每年聘请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任教。在南宁、柳州、桂林、来宾等市推进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面向职业学校和社会认定一批“双师型”教师,建立“双师型”教师信息资源库。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校长领航工程,加强校长培训。
  (六)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职业院校校园网络设施,为学生和教师配备够用适用的计算机,建设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数字技能实训室和仿真实训室等信息化教学设施,提升职业院校信息技术装备水平。开展职业院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到2020年示范职业院校全部建成数字化校园。建设职业教育资源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数字资源开发应用基地和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库,推进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建设,逐步实现网络学习空间应用于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建设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覆盖学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招生就业、教师管理、实习实训等业务领域的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职业院校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校长、教师和信息技术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逐步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职教集团建设工程。做大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教集团,发挥职教集团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设区市全覆盖。自治区重点扶持建设20个示范性职教集团。研究制定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教集团的支持政策,实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职教集团备案制度,建立保障职教集团科学、持续发展机制,推进职业院校资源集聚和整合。开展多元主体依法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
  (八)职教园区建设工程。按照“教产城一体化”的建设思路,全面推进职教园区建设,探索职教园区、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区融合发展,推进引企业入职教园区、引职校入产业园区,推动园区职业教育资源共享、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优化,到2020年,14个设区市基本建成各具特色、定位明确的城市职教园区。加强分类指导,适应北部湾经济区、桂中先进制造业、桂西资源富集区、桂北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桂东国家级承接产业示范区发展需要,重点建设南宁首府、柳州工业、北部湾经济区、崇左国门、桂林旅游、珠江—西江经济带等职教园区,探索职教园区多样化发展模式。
  (九)职业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程。将民族文化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着力推动民族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创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加大对民族职业院校的扶持力度,加强民族特色专业和课程建设。对应编织工艺、民族织锦、铜鼓、坭兴陶等广西传统工艺产业和民歌、舞蹈、建筑、医药、饮食等广西特色民族文化,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十)职业教育区域合作工程。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高水平专家、教师和优质教育资源,实施教师互派项目、学生互换项目、学生海外实习实训项目,选派优秀教师出国留学深造、到国际大型企业见习实习,鼓励教师、学生参加国际国内职业技能竞赛。主动服务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战略,积极承接中国—东盟教育合作项目,建立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活动举办长效机制,继续办好中国—东盟商务会展、艺术、汉语和金融与财税人才教育培训中心,扩大面向东盟国家招收留学生规模。加强与粤港澳台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教资源,共建一批高端合作项目,服务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
  五、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一)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等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
  设区市政府要统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与城镇化建设、主体功能区建设等规划的有机衔接,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筹区域内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
  县级政府要统筹县域职业教育资源,深化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学校达标建设,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切实提高县域内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制定并落实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要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教育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当地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加大经费统筹力度,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促进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法律责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等方面投入相关规定。鼓励利用国(境)外资金加快发展我区职业教育。
  (三)建立职业教育绩效奖惩机制。按照政府、院校、行业企业、社会力量等四类分别进行考评,实行分类考评奖励。建立县级政府奖补机制。自治区统筹安排中等职业教育相关资金,实行奖补分开、分类奖补,对各地启动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实行补助,对县级中等专业学校综合改革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市、区)实行项目经费奖励。
  建立市级政府奖励机制。对年度招生送生情况、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情况、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情况等方面工作取得全区前5名的设区市政府给予资金项目奖励。
  建立职业院校奖励机制。对办学成绩突出的职业院校,自治区优先安排招生计划,优先推荐国家项目和改革试点,优先安排自治区项目和改革试点。
  建立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奖励机制。对参与职业教育成效突出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治区将通过广西主要媒体列榜公布予以表扬,并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经费或项目奖励。
  (四)强化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各级政府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重点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与创新、普职比例、经费投入、办学条件保障及发展水平与特色等方面开展督导,对设区市政府职业教育的财政性投入和政策性投入进行审计。强化督导审计及结果运用,把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教育工作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自治区考评市和县发展教育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指导。深入开展职业教育决策咨询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研究。完善自治区、市、县、学校四级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体系。自治区、市、县三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配备职业教育研究和教学指导人员。各市教研机构要明确承担职业教育教研工作的内设机构,各县教研机构要配备适应职业教育教研工作需要的人员。教育科研机构要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提升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引进和培养职业教育科研名师,建立一批“职业教育专家工作室”。
  (六)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每年组织开展职教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具有应用技术和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在技术革新、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管理优化等方面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附件: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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