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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4-6-18
实施时间: 2014-6-1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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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1]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称审计专项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组织完成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审计人员培训以及缓解基层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而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
  第二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申请。根据管理办法和审计署办公厅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工作量等情况及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审计机关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审计人员培训以及审计机关经费困难等情况每年专项申请,并于3月上旬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三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审计署统一组织或者授权审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大小进行分配;县级审计机关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基层审计机关的数量及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模情况进行分配;县级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培训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的基层审计机关的数量和参加省审计厅统一培训情况进行分配;县级审计机关困难补助经费按照补助范围内的基层审计机关的数量和基层审计机关的办公条件、当地财力状况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分配。职能部门按照上述分配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意见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并下拨审计专项补助经费。
  第四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经费。
  第五条 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1〕1号文件)要求,加强审计专项经费管理。对每年下拨审计专项补助经费,都要下发文件明确要求抓好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六条 加强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抓好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挪用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1年3月6日印发的《福建省审计厅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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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行[2011]1号 2011/1/28